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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代政制

国史大纲作者:钱穆发布:一叶知秋

2020-10-12 21:33

清代政制,沿明代不设宰相,以大学士理国政,以便君主独裁。乾隆书程颐经筵劄子后,谓:『为宰相者,居然以天下之治乱为己任,至目无其君,此尤大不可。』

命官则沿元代,满、汉分别,如内阁大学士,满、汉各二人,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余仿此。而实权多在满臣。

且满洲、蒙古无微员,从六品首领、佐二以下官,不以授满洲、蒙古。宗室无外任。外任道以下官不以授宗室。其督、抚、藩、臬〔音孽〕、由特旨简放者,不在此例。

君尊臣卑,一切较明代尤远甚。

明朝仪,臣僚四拜或五拜,清始有三跪九叩首之制。明大臣得侍坐,清则奏对无不跪。明六曹答诏皆称『卿』,清则率斥为『尔』。而满、蒙大吏折奏,咸自称『奴才』。又按:清初汉大臣对满洲亲王亦长跪。鹤征录:『康熙二十六年正月,诸王大臣议礼,阁臣白事,向诸王长跪移时,李之芳年老踣〔音勃〕地。高层云官给谏,抗章弹奏,遂令会议时大臣见诸王不得引身长跪。』又东华录:『康熙二十七年,给事中高层云疏参大学士王熙向康亲王杰书等跪语,王俱坐受。』

雍正时别设军机处,自是内阁权渐轻,军机处权渐重。然军机处依然非相职。

军机处并无特出之首长,亦无权向各部及各督、抚直接发布命令。盖军机处仍不过为清王室一御用机关,不得目之为政府中之最高枢机。

并有所谓『廷寄谕旨』,最高命令以军机性质行之,更无外廷参预意见之余地。

清制,凡巡幸上陵、经筵、蠲〔音涓〕赈、内臣自侍郎以上。外臣自总兵、知府以上。黜陟,及晓谕中外事,用明发上谕,交内阁,以次交部、科。凡诰诫臣工、指授兵略、查核政事、责问刑罪之不当者等事,用寄信上谕,由军机大臣面承后撰拟进呈,出发即封入纸函,用办理军机处银印钤〔音黔〕之,交兵部加封,发驿驰递。

六部仅为中央行政长官,其权任亦大削。

清六部长官均无权对各省督、抚直接发布命令,则不得谓是总辖全国之行政长官。又各部尚书、侍郎均有单独上奏之权,则各部尚书亦江不得谓是统率各该部之惟一长官。清制六部尚书、左右侍郎俱满、汉各一人,则一部而长官六人。此等各无专事,甚或朝握铨衡,夕兼支计,甫主戎政,复领容台;一职数官,一官数职,曲存禀仰,遑论建树。

明废宰相而提高六部实权,吏、兵诸部尚书,在明代多卓著声绩。清则无宰相,而六部亦几下侪〔音材〕于具员。光绪三十一年,王大臣奏言政治积弊,谓:『名为吏部,但司掣〔音徹〕签之事,并无铨衡之权。名为户部,但司出纳之事,并无统计之权。名为礼部,但司典礼之事,并无礼教之权,名为兵部,但司绿营兵籍、武职升转之事,并无统御之权。』此种情形,盖自清初即尔。

虽仍设给事中,然其性质,转为御史官之一部,对朝廷诏旨,无权封驳。

清代重要折奏皆归军机处,外廷无可预闻。设六科给事中,并隸〔音丽〕于都察院。都察院有给事中三十人,监察御史四十四人,皆得单独参劾上奏。台、谏合一,给事中以稽查六部百司为主,与御史职务相同,完全失却谏官本意。事亦始雍正初。汉臣有抗疏力争者,竟不获。

用人大权,则全出帝王意旨。既不属之宰执,亦无所谓『廷推』。

南朝宋营阳王时,景平元年。以蔡廓为吏部尚书,廓谓傅亮曰:『选事若悉以见付,不论。不然,不拜。』亮以语录尚书徐羡之,羡之曰:『黄散以下,悉以委蔡,宋黄门第五品。吾徒不复措怀。自此以上,故宜共参异同。』廓曰:『我不能为徐干木署纸尾。』黄纸录尚书与吏部尚书连名。遂不拜。

唐制有『敕授』,有『旨授』。敕授者,五品以上,宰臣奏可除拜之。旨授者,六品以下,吏部铨材授职,然后上言,诏旨但画闻从之,而不可否。韦贯之尝言:『礼部侍郎重于宰相。』宪宗诘〔音洁〕之曰:『侍郎是宰相除。』贯之曰:『然侍郎为陛下柬宰相,得无重乎?』是自古用人,皆归相职与吏部也。

明废宰相而吏部权重,铨政主于文选司,自部、院属官,府、县正佐,皆听吏部择人注授,而大僚则由廷议会推。明制内阁大学士、吏部尚书由廷推,或奉特旨。侍郎以下及祭酒,吏部会同三品以上廷推。太常卿以下部推。通参以下,吏部于弘政部会选。在外官,惟督、抚廷推,九卿共之,吏部主之。布、按员缺,三品以上官会举。惟廷推大权,实在吏部。可参看赵翼二十二史劄记明吏部权重条。

朝臣用舍,权仍在外。孝宗时,陕西缺巡抚,吏部尚书王恕推河南布政使萧桢;诏别推,恕执奏不可,帝卒用桢。又中旨复钦天监革职监正李华官,大学士徐溥等拒不可,谓:『即位以来,未尝有内降。幸门一开,末流安底?臣等不敢奉诏。』又穆宗时殷士儋〔音单〕籍太监陈洪力,取中旨入阁;御史赵应龙劾之,殷不安其位而去。此皆明代皇帝在法理上无权直接用人之史证也。清代首罢廷推之制,内外大员皆由特简。即一命以上,由部案例注阙者,亦必经引见,然后给凭赴职。用人行政,事事悉仰君主一人之独断,务求柄不下称,实中国有史以来之创局也。

政权既集中于中央,其实只是集中于内廷。而各省又总督、巡抚常川监临,殆于常以兵政凌驾于民政之上。

明代地方长官,以布政使为主,巡抚、总督皆系朝官临时出使。事毕复命,职亦消灭。清制,督、抚常驻各省会,总督皆称『总督某某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或『兼巡抚事』云云。巡抚则云『巡抚某某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云云。又或作『节制各镇兼粮饷』云云。是明为军职矣。

而总督又兼『右都御史』衔,巡抚兼『左副都御史』衔,均得单独上奏参劾。而布政使则掌宣化承流,帅府、州县官廉其录职能否,上下其考,报督、抚上达吏部。大计之权,又全在督、抚,地方官吏黜陟,凭其意见。督、抚权乃日重,布政使仅如其属吏。康熙亲政,以亲民官须谙利弊,命督、抚举贤能。雍正元年,论督、抚甄别知府。嘉庆亲政,以知府承上接下要职,严谕各督、抚考核。咸丰时,军书旁午,民生凋敝,申谕督、抚随时严察。此皆清代地方政事付之督、抚,不付布政使之证。

而国家有大兵役,又必特简经略大臣、参赞大臣,亲寄军要,督、抚仍不过承号令,备策应。

经略大臣、大将军、将军皆简王、贝勒、贝子、公或都统亲信大臣为之。遇大征伐,则置。终清世,汉大臣拜大将军,满洲士卒隶麾〔音灰〕下受节制,惟岳钟琪一人。

及其承平无事,各省皆用满人为驻防将军。

八旗驻防,简将军、都统领之,将军乃专为满阙。

甚至绿营亦多用满员。

雍正六年,副都统宗室满珠锡礼言:『京营参将以下,千总以上,不宜专用汉人。』得旨。满洲人数本少,补用中外要缺已足。若京营参将以下,悉用满洲,则人数不敷,势必有员缺而无补授之人。乾隆间,拣发各省武职,率以满人应选。帝曰:『绿营将领,满、汉参用。若概将满员拣发,行之日久,将绿营尽成满缺,非所以广抡选而励人才。』饬所司议满、汉间用之法。然至三十八年,兵部复疏言:『直隶、山西、陕西、甘肃、四川五省,自副将至守备,满缺六百四十七。各省自副将至守备,千一百七十九缺,向以绿营选补,现满、蒙在绿营者逾原额两倍』云云,则满员仍充塞于绿营也。

国家收入,尽以养兵。

梁诗正疏:乾隆三年。『各省钱粮,大半留充兵饷。不敷,邻省协拨。解部之项日少。』又云:乾隆十年。『每岁天下租赋,以供官兵俸饷。各项经费,惟余二百余万,不足备水旱兵戈之用。』

而各省督、抚,亦以用满员为主,参用汉人特其不得已。

顺治入关,初议各省督、抚尽用满人,魏裔介为给事中,抗疏力争而止。康熙时,三藩平,仅议山、陕两抚不用汉人。时汉人为督、抚者尚多,故议用满人巡方以监察之。雍正朝,督、抚十七八皆汉军旗,朱批谕旨,常斥汉军卑鄙下贱。乾隆朝,直省督、抚,满人为多,汉人仕外官能荐至两司,已为极品。及季年,各督、抚无敢抗。咸丰以后,始汰满用汉。同治初,官文总督湖广官罢,满人绝迹者三年。仅英翰擢〔音濯〕至安徽巡抚。当同治己巳〔音似〕、庚午间,各省督、抚、提、镇,湘、淮军功臣占其大半,然不久满人势力复盛。甲午后,满督、抚又遍各省,以迄于亡。

其援用汉人,则先旁省而抑江、浙。

乾隆八年,杭世骏奏:『天下巡抚尚满、汉参半,总督则汉人无一焉。又果于用边省之人,而十年不调者,皆江、浙之人。』

内外官制分别又严,地方亲民官甚少升迁之望。

明有行取之制,在外推官、知县等可以入任科道。清乾隆中停止之。

亦无展布余地。

清制于县、府上加道,省、布政司。道、府、厅、州。县,已成四级。上有督、抚为五等。长上加长,临制益密。地方亲民官,仰承奉迎之不暇,何论实济政事?

『三藩』乱后,各省钱粮,扫数解京,地方绝无存留,更不必言建设。

康熙以前,各项钱粮,除地丁正项外,杂项钱粮不解京者尚多。自『三藩』之变以来,军需浩繁,遂将一切存留款项尽数解部。其留地方者,惟俸、工等项。此外则一丝一粒,无不陆续解京。虽有尾欠,部中亦必令起解。地方扣留财赋,不解中央,其事始咸丰时。正是各省满员淘汰,汉人重复起用之际也。

雍正以后,并以『火耗』归入正项,地方更无余款,更说不到实济。

乾隆十年柴潮生上疏,谓:『康熙间法制宽略,州、县于地丁外,私征火耗。其陋规匿税,亦未尽釐〔音厘〕剔。自耗羡归公,一世弊窦,悉涤而清。然向者本出私征,非同经费,端介有司不敢苟取,贤能者则以地方之财治地方之事,故康熙间循吏多实绩。自耗羡归公,输纳比于正供,出入操于内部。地方有应行之事,应兴之役,一丝一忽,悉取公帑〔音趟〕。有司上畏户、工二部之驳诘,下畏身家之赔累,但取其事之美观而无实济者,日奔走之以为勤,遂成天下之大弊。

虽内如翰林编、检,外如道、府长官,亦不得专折言事。

清制,京官除各部、院堂官及道科外,外官除督、抚、藩、臬外,均不准专折言事。翰林院编修、检讨,皆由庶吉士授职,士林欣羡,以为荣遇,然谋议不参,谏诤〔音真〕不纳。寮友过从,但以诗、赋、楷法相砥〔音底〕砺〔音厉〕,最高讨论经籍训诂〔音古〕止矣。较之明代以翰林储才之初意,差失甚远。翰、詹〔音占〕授日讲起居注官得递折。道领数郡,府领数县,职位于外官不为不崇,然清代既上临以督、抚、藩、臬,又禁不许专折言事,以视汉之太守得直达天子者,相去已远;就明代百官布衣皆得上书言之,更难相拟。

又严禁士人建白军民利病。

顺治九年,立卧碑于各直省儒学之明伦堂。凡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黜革治罪。又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监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

按:明史选举志:『洪武十五年,颁禁例十二条,镌〔音涓〕立卧碑。』有云:『一切军民利病,农、工、商贾皆可言之,惟生员不许建言。』惟并不禁立监结社与刊刻文字。即不许建白之禁,在明代实系具文。故生员把持地方,至顾亭林拟之为』魏博牙军、成都突将』。至清代始对士人言论、结社、出版三大自由,皆切实严禁。清初如金圣叹诸人,即因此横罹〔音离〕非辜。自后士人遂无敢犯者。又按:明卧碑又有一条云:『生员内有学优才赡〔音善〕,深明治体,年及三十愿出仕者,许敷陈王道,讲论治化,述作文词,呈禀本学教官,考其所作签名具呈,然后亲赍〔音机〕赴京奏闻,再行面试。如果真才实学,不待选举,即行录用。』是明制不许生员建言军民利病,而许其敷陈治道,与清制用意自别。

清廷又划山海关以外称东三省,其政制不与内地同。

按:辽河东、西岸,其地久为中国之一部分。如燕太子丹之逃秦,卫满之独立,以至三国时公孙度之称帝,其合则为中国之郡县,其分亦中国人之事业。满洲起于吉林长白山外,辽河两岸皆逐步取之于明。及入关以后,惟恐中国不能久踞,故特以关外为其禁地,备作退步。称奉、吉、黑为东三省,悉以将军、都统治之,不许汉人出关。往来过山海关,必凭文票。奉天地方,非贸易营运人不准前往;准往者,仍不得冒滥入籍。吉林则不准再有流民踵至私垦。

不惟吉、黑两省不能开发,而辽宁一省因与中国隔绝,其地文化亦有退无进。直至光绪末年,始仿内地行省例设立道、府、州、县,并开放直、鲁各省人得出关开垦。中国近代东北文化之落后,实由清人以私意闭塞之也。又山西归化城、大青山今绥〔音随〕远境。种地民户,亦禁令不许私添。直隶平泉、建昌、朝阳、赤峰四州县,今热河境。亦不准多垦一亩,增居一户。台湾亦禁止内地人民偷渡。此等禁令,皆至光绪时始废。

其对蒙古、西藏、青海,则一以旧俗羁縻〔音靡〕。

扶植喇嘛势力,禁止汉、蒙通商,皆以政令特意造成闭塞之情势。新疆一省,亦划为满员衣食之禁地。直至左宗棠率兵平回以后,其禁遂弛,汉人接踵移殖,故其地开发情况较佳。

理藩院无汉人,使汉、蒙不相接,以便其箝制统治之私。

理藩院管理院务大臣满洲一人,特简大学士为之。尚书、左右侍郎俱各满洲一人,间亦有蒙古人为之。额外侍郎一人。以蒙古贝勒、贝子之贤能者任之。

其用刑残虐,则亦沿袭元明之制。

光绪三十一年,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等奏:『请删除重法三事:一曰凌迟、枭首,戮尸。凌迟,唐以前无此名目。辽史刑法志始列入正刑。宋熙宁以后,渐亦沿用。元明至今,相仍未改。枭首在秦汉时惟用之夷族之诛。六朝梁、陈、齐、周诸律,始于斩外别立枭名。自隋迄元,复弃不用。今之斩枭,仍明制。戮尸惟秦时成蟜〔音搅〕军反,其军吏皆斩戮尸,见于始皇本纪。此外历代刑制,俱无此法。

明自万历十六年定有戮尸条例,专指谋杀祖父母、父母而言。国朝因之,更推及于强盗。按:雍正时吕晚村即戮尸寸剉〔音挫〕,则不止于推及强盗而已。一曰缘坐。缘坐之制,起于秦之参夷,及收司连坐法。汉高后除三族令,文帝除收孥〔音奴〕相坐律。惟夷族之诛,犹间用之。晋以下仍有家属从坐之法。唐律惟反叛、恶逆、不道,律有缘坐。

今律则奸党、交结近侍、反狱、邪教诸项俱缘坐。一案株连,动辄数十人。一曰刺字。刺字乃古墨刑,汉文帝废肉刑而黥〔音擎〕亦废。魏晋六朝虽有逃奴劫盗之刺,旋行旋废。隋唐皆无此法,石晋天福间,始创刺配之制,相沿至今。』据此知清代用刑,实袭用历代之重法。虽无明代厂卫廷杖之惨,而文字狱之深刻,则过于明尤远。

大臣稍失意旨,辄下外廷判罪,阳示至公极仁,而外廷仰承鼻息,加苛倍刻,遂开有史未有之先例。

最著者,如年羹尧逮至京师,以雍正三年十二月。下议政大臣、三法司、九卿会鞫〔音菊〕。具狱辞:『年羹尧大逆之罪五,欺罔之罪九僭越之罪十六,狂悖之罪十三,专擅之罪六,忌刻之罪六,残忍之罪四,贪黩〔音读〕之罪十八,侵蚀之罪十五,凡九十二款,当大辟。』然后由雍正下谕贷其死。凡清廷杀大臣例如此。

其尤可笑者,清制,国恤,诸臣当于百日后剃发。乾隆孝贤皇后崩,有锦州知府金文醇被劾违制,逮下刑部拟斩。乾隆以为不当,责尚书盛安沽誉,予重谴。而江苏巡抚安宁又举江南河道总督周学健剃发如文醇,因并命逮治。且诏诸直省察属吏有违制剃发者,不必治罪,但以名闻。时塞楞额为湖广总督,亦剃发,具疏自陈。乾隆谕文醇已拟斩决,岂知督、抚中有周学健,岂知满洲大臣中有塞楞额,因释文醇、学健,赐塞楞额自尽。然学健终因此以他罪诛。盖积威之下,廷臣惟务刻深免祸,乃至以剃发一小节诛两大臣。而清廷满、汉歧视之心,更昭然若揭矣。

以清代与元代相比,清代汉化之程度特高,元恃武力,故轻视中国。满洲无所恃,故刻意模仿汉化。而其为狭义的部族政权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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