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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纪(二)

古本竹书纪年辑证作者:方诗铭,王修龄发布:一叶知秋

2020-9-11 19:21

一一

【紀年】曰:翳三十三年,遷於吳。【史記·越世家】索隱

【存真】、【輯校】列於魏武侯十七年。

【淮南子·原道】:『越王翳逃山穴,越人薰而出之,遂不得已。』注:『翳,越太子也,賢不欲為王,逃於山穴之中,越人以火熏出而立之,故曰遂不得已。』【論衡·命祿】、【抱朴子·逸民】略同。此又見【莊子·讓王】、【呂氏春秋·貴生】,並作『王子搜』。【貴生】:『越人三世殺其君,王子搜患之,逃乎丹穴。』畢沅云:『案【竹書紀年】,翳之前,唯有不壽見殺;次朱句立,即翳之父也。翳為子所弒,越人殺其子,立無余,又見弒,立無顓。是無顓之前,方可云三世殺其君,王子搜似非翳也。』案【史記·越世家】索隱據樂資說,以搜為翳子無顓。此種傳說,或為翳,或為搜,本無一定,不可執此以疑彼。

一二

【十道志】曰:......【竹書紀年】作魴子。【太平御覽】卷一六一郡部

【竹書紀年】作魴子。【太平寰宇記】卷六〇趙州高邑縣

【御覽】引【十道志】:『高邑縣,趙房子之邑。【竹書紀年】作魴子。漢以為鄗縣鄗音犬各反,後漢復改為高邑。』【新唐書。藝文志】著錄有『梁載言【十道志】十六卷』,當即此書。本條【存真】、【輯校】、【訂補】失輯。【寰宇記】:『【史記】云:「趙敬肅侯救燕,燕與中山公戰于房。惠文王四年,城之。」是也。【竹書紀年】作魴子。』【訂補】所引【路史。國名紀】己,見本書附錄。【存真】列於魏武侯二十年,作『趙與中山公戰於訪子』。【輯校】作『魴子』附於『無年世可繫者』。現從【存真】繫此。

【訂補】云:『案【趙世家】:「趙敬侯九年,齊伐燕,趙救燕。十年,與中山戰於房子。」是救燕與戰房子為二事,【寰宇記】引【史記】疑誤。敬侯十年當周安王二十五年,【紀年】當魏武侯之二十年,朱氏繫年即據之。』

一三

【紀年】曰:於粵子翳三十六年七月,太子諸咎弒其君翳;十月,粵殺諸咎粵滑,吳人立孚錯枝為君。【史記·越世家】索隱

【訂補】所引【路史·後記】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存真】、【輯校】列於魏武侯二十年。

【訂補】云:『「粵滑吳」三字應屬下讀,滑吳當是地名。』非是。金文有【越王鐘】、【越王予】,稱『戉王者召於1599821248878791.png見【兩周金文辭大系考釋】補錄頁一至二,復有劍二見容庚【鳥書考】。一九五九年,淮南市八公山區蔡家崗更?二戈。郭沫若同志以『諸咎粵滑蓋即此者召於1599821248878791.png同上書頁一,是。此以翳遷於吳,故謂之『吳人』。

一四

【紀年】云:......明年,大夫寺區定粵亂,立初無余之。【史記·越世家】索隱

【存真】作『初無余之』,【輯校】作『無余之』。宋耿秉本、黃善夫本、元彭寅翁本皆有『初』字水澤利忠【史記會注考證校補】卷四一頁一五。【訂補】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存真】、【輯校】列於魏武侯二十一年。

『初無余之』,【史記·越世家】作『之侯』,索隱引樂資云『王之侯即初無余之』,當出【春秋後傳】,所云『初無余之』,即本【紀年】。

一五

按【紀年】魏武侯二十一年,韓滅鄭,哀侯入于鄭。【史記·韓世家】索隱

【存真】列於魏武侯二十二年。【訂補】云:『案【韓世家】索隱明載為武侯二十一年,【史記】各本皆同。朱氏偶失察,其【周年表】亦同誤。』宋黃善夫本、元彭寅翁本皆作『二十二年』見【史記會注考證校補】卷四五頁九,與【存真】合,此所謂『各本皆同』,疑不盡然。但『二十二年』當誤,從下文又云『二十二年』可知,見後。

一六

【紀年】云:晉桓公邑哀侯于鄭。韓山堅賊其君哀侯,而立韓若山。【史記·韓世家】索隱

按【紀年】:魏武侯二十二年,晉桓公邑哀侯于鄭。【史記·韓世家】索隱

按【紀年】:......韓哀侯、趙敬侯並以桓公十五年卒。【史記·晉世家】索隱

【存真】列於魏武侯二十三年。【訂補】云:『索隱明作「二十二年」,朱氏或據訛本【史記】,王氏偶未察,從之而誤。』【存真】所據【史記】與上舉黃善夫本、彭寅翁本同,前後皆作『二十二年』,其中必有一誤,朱氏因改後『二十二年』為『二十三年』。石印【遺書】本【輯校】作『二十二年』,不誤。案晉桓公立於魏武侯七年,則桓公十五年當武侯二十二年,是年韓哀侯卒,韓若山立,【存真】誤改。【史記·韓世家】:『韓嚴弒其君哀侯,而子懿侯立。』索隱:『若山即懿侯也,則韓嚴為韓山堅也。』嚴古當作巖,故字為山堅。懿侯,【史記·六國年表】作『莊侯』,【紀年】又作『韓共侯』見後。懿侯以哀侯被殺而立,應在當年改元,晉桓公十五年當韓懿侯元年。

【史記】【六國年表】及【趙世家】皆謂趙敬侯在位十二年,卒於周烈王元年,相當於晉桓公十四年。據【紀年】,卒於桓公十五年,在位則應為十三年。【存真】列『趙敬侯卒』於魏武侯二十三年,云:『【紀年】桓公十五年,韓哀侯卒,趙敬侯卒。今推校是桓公十六年。』以誤改【史記】索隱『二十二年』為『二十三年』,此亦誤推後一年。【輯校】繫於二十二年,是。

一七

【紀年】:......後十年,齊田午弒其君及孺子喜而為公。【史記·田敬仲完世家】索隱

【存真】云:『索隱曰:「在田侯剡立後十年。」又云:「梁惠王十三年當齊桓公十八年。」又引【春秋後傳】曰:「田午弒田侯及孺子喜而兼齊,是為桓侯。」是所弒者即侯剡也。』列於魏武侯二十二年。【輯校】列於二十一年,云:『【史記·田敬仲完世家】索隱︰「【紀年】:齊康公五年,田侯午生。二十二年,田侯剡立。後十年,齊田午弒其君及孺子喜而為公。」又據索隱引【紀年】齊宣公薨與公孫會之叛同年,而據【水經·瓠子水注】引,則公孫會之叛在晉烈公十一年。宣公於是年卒,則康公元年當為晉烈公十二年,二十二年當為魏武侯十八年。此事又後十年,當為梁惠成王二年。然索隱又引梁惠王十三年,當齊桓公十八年,後威王始見。又案【魏世家】索隱引「齊幽公之十八年而威王立。」幽公或桓公之訛。則桓公即田午十八年當惠成王十三年,其自立當在是年矣。年代參錯,未知孰是。』【輯校】以晉烈公十二年當齊康公元年,本無誤,然誤從今本【紀年】以晉敬公在位為二十二年實僅十八年之故,下推相差四年,遂誤以齊康公二十二年當魏武侯十八年,因謂此後十年為梁惠王二年,實則此年應為魏武侯二十二年,與梁惠王十三年當齊桓公十八年語合。【訂補】云:『王氏既據索隱所引梁惠成王十三年當齊桓公十八年,推算桓公立年,則當在魏武侯二十二年,與朱氏相同,不應在二十一年。』是。又以晉年誤推、計算參錯之故,遂疑【紀年】年代不合,誤。

一八

按【紀年】作桓侯璧兵。【史記·宋世家】索隱

【史記·宋世家】:『休公田二十三年卒,子辟公辟兵立。』索隱:『按【紀年】作桓侯璧兵。』【存真】列於魏武侯二十四年,作〔宋桓侯璧兵立〕。【輯校】作『宋桓侯璧兵』,附於『無年世可繫者』。又洪頤烜【校正竹書紀年】卷下補此條於周烈王三年,郝懿行【竹書紀年校正】卷一三補於周烈王五年,林春溥【竹書紀年補證】卷四亦補於周烈王三年,或更謂桓侯元年當周安王二十二年。宋國國君年次,【紀年】多闕,【宋世家】與【六國年表】亦多歧異。【六國年表】宋辟公元年當周烈王四年,即位當在前一年,洪氏、林氏本此。烈王三年於【紀年】當魏武侯二十三年,現姑列於此。

【宋世家】索隱云:【莊子】云,『桓侯行,未出城門,其前驅呼辟,蒙人止之,後為狂也。司馬彪云:「呼辟,使人避道,蒙人以桓侯名辟,而前驅呼辟,故為狂也。」』【太平御覽】卷七三九引【莊子】略同。此不見今本,為【莊子】佚文。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三七云:『「辟」、「璧」古今字,猶「圭」與「珪」耳。』洪頤烜【讀書叢錄】卷二云:『辟公既名辟兵,不得諡為辟公,當從【紀年】作桓公,「辟」字即涉其名而訛。』【史記】誤,【紀年】為是。

一九

按【紀年】云:魏武侯以桓公十九年卒。【史記·晉世家】索隱

按【紀年】:武侯二十六年卒。【史記·魏世家】索隱

【存真】、【輯校】作『二十六年,武侯卒』。

二〇

【紀年】作簡公四十五年卒。【史記·燕世家】索隱

燕簡公元年當晉烈公二年,四十五年當魏武侯二十六年,【存真】、【輯校】列於是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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