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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纪(二)

古本竹书纪年辑证作者:方诗铭,王修龄发布:一叶知秋

2020-9-11 19:12

一一

【紀年】又云:晉武公七年,芮伯萬之母芮姜逐萬,萬出奔魏。【水經·河水注】

【輯校】所引【路史·國名紀】戊注,見本書附錄。

【左傳·桓公三年】:『芮伯萬之母芮姜,惡芮伯之多寵人也,故逐之,出居於魏。』即此事。

一二

【紀年】又云:晉武公八年,周師、虢師圍魏,取芮伯萬而東之。【水經·河水注】

【存真】、【輯校】所引【路史·國名紀】戊注,見本書附錄。

【左傳·桓公四年】:『冬,王師、秦師圍魏,執芮伯以歸。』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二九云:『據【紀年】則是役也有虢無秦,以芮伯歸者乃王師、虢師,故紀曰取芮伯萬而東之,周在魏東四百餘里也。』

一三

【紀年】又云:晉武公九年,戎人逆芮伯萬于郟。【水經·河水注】

【輯校】所引【路史·國名紀】戊注,見本書附錄。永樂大典本、朱謀㙔本作『郟』,趙一清校本、戴震校本並改作『郊』。郟,王城;郊,周邑,見【左傳】桓公七年及昭公十三年杜注。楊守敬【水經注疏】卷四云:『是作「郊」作「郟」並通。』【存真】、【輯校】作『郊』,蓋據戴校本。現從大典本。

一四

【竹書】:魯桓公、紀侯、莒子盟於區蛇。【春秋啖趙集傳纂例】卷一

【春秋·桓公十二年】:『夏六月壬寅,公會紀侯、莒子盟於毆蛇。』【公羊】、【穀梁】皆作『紀侯』,【左氏】作『杞侯』;【公羊】『毆蛇』,【穀梁】、【左氏】皆作『曲池』。區蛇、毆蛇、曲池同聲相通。【訂補】列於晉武公十六年。

一五

【竹書】:鄭殺其君某。【春秋啖趙集傳纂例】卷一

原釋曰:『是子亹。』【左傳·桓公十八年】:『七月戊戌,齊人殺子亹而轘高渠彌。』此云鄭子亹為齊人所殺,與【竹書】異。【訂補】列於晉武公二十二年。

一六

【竹書】云:齊襄公滅紀郱、鄑、郚。【史記·秦始皇本紀】正義

【竹書】云:齊襄公滅紀遷紀。【史記·齊太公世家】正義

【齊太公世家】正義一條,見日本古鈔本所存正義佚文【史記會注考證】卷三頁一四,【存真】、【輯校】未及見,【訂補】失收。

【春秋·莊公元年】:『齊師遷紀郱、鄑、郚。』與【竹書】同。【存真】、【輯校】列於晉武公二十三年。

一七

【竹書】:齊人殲于遂。【春秋啖趙集傳纂例】卷一

【竹書紀年】:齊人殲于遂。【新唐書·劉貺傳】

【春秋·莊公十七年】:『秋,齊人殲于遂。』與【紀年】同。【存真】、【輯校】列於晉武公三十九年。

一八

【汲冢古文】:晉武公滅荀,以賜大夫原氏黯,是為荀叔。【漢書·地理志】注

【汲郡古文】:晉武公滅荀,以賜大夫原氏。【水經·汾水注】

【汲郡古文】:晉武公滅郇,以賜大夫原〔黯〕,是為郇叔。【文選·北征賦】注

【訂補】所引【路史·後紀】卷九注,見本書附錄。【存真】列此於晉武公九年,云:『此未詳何年事,姑附於此。』現據【輯校】列於三十九年。

一九

【紀年】:晉獻公二年春,周惠王居于鄭。鄭人入王府,多取玉,玉化為蜮射人。【開元占經】卷一二〇

【書紀年】曰:晉獻公二年春,周惠王居于鄭。鄭人入王府多取玉焉,玉化為蜮射人。【太平御覽】卷九五〇蟲豸部

【紀年】云:晉獻公二年春,周惠王居于鄭。鄭人入王府取玉焉,玉化為蜮以射人也。【太平廣記】卷四七三昆蟲部引【感應經】所引

【輯校】、【訂補】所據為鮑刻【御覽】,脫『春』字,影宋本有。【廣記】所引,原注『出【感應經】』。【宋史·藝文志】著錄有李淳風【感應經】三卷,當即其書。書今佚,【廣記】尚略有徵引,皆鈔錄古籍,【紀年】此條即所錄古籍之一。

干寶【搜神記】卷六云:『晉獻公二年,周惠王居於鄭。鄭人入王府多,化為蜮射人。』原注『脫』字,示有脫文,據【御覽】當為『取玉焉玉』四字。干寶曾據【紀年】體例以修【晉紀】,見【史通·申左】,本條當即鈔自【紀年】。

二〇

【紀年】:衛懿公及赤翟戰于洞澤。【春秋經傳集解後序】

【左傳·閔公二年】:『冬十二月,狄人伐衛。衛懿公好鶴,鶴有乘軒者。將戰,國人受甲者皆曰:「使鶴,鶴實有祿位,余焉能戰!」公與石祁子玦,與寧莊子矢,使守,曰:「以此贊國,擇利而為之。」與夫人繡衣,曰:「聽於二子。」渠孔御戎,子伯為右,黃夷前驅,孔嬰齊殿。及狄人,戰於熒澤,衛師敗績,遂滅衛。』即此事。【後序】云:『疑「洞」當為「泂」,即【左傳】所謂熒澤也。』『泂』、『熒』音同,是。【存真】、【輯校】列於晉獻公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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