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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四十五起神宗元豐七年四月盡是年五月

续资治通鉴长编作者:李焘发布:福哥

2020-6-5 01:37

巻三百四十五 元豐七年甲子,一〇八四

起神宗元豐七年四月盡是年五月

夏四月辛未,大食貢方物。

西上閤門使、寧州刺史王湛領成州團練使,蕃官皇城使盧凌領忠州刺史,如京副使解政為莊宅副使,西京左藏庫副使李儀為文思副使,并兼閤門通事舍人,論出界功也。

河東經略司言,蕃官三班借職屈德宜獲級。詔以一級遷奉職,其一級充本族巡檢。

秀州軍事推官桑景、彞侔皆博徒,以功勝陟錢,案:原本有脫誤。并坐汙濫也。

澶州觀城縣保甲三百餘人,持梃入舊縣鎮奪攘民財,命呂公雅赴澶州監劾。詔為首人郭萬領赴元作過處特處斬,呂皓依法決訖,特刺配本州禁軍指揮雜役。二月一日、十四日、十六日,并四月二日、十二日,可參考別修。

壬申,權提點河北東路刑獄李仲甫言:『兩浙路歲散和買紬絹錢,乞依江東例,止用舊十分之三給鹽。』下本路轉運鹽事司相度。

詔:『開封府界三路提舉教閱保甲官并本司勾當公事官、指使,每再遣官教閱,通比三等:武藝及五分,與減磨勘三年;六分,減四年;七分,遷一官。以上每加一分,更減一年,至十分取旨。如止及三分,展磨勘二年;二分,展三年;一分以下,降一官。』

甲戌,陝西轉運副使葉康直言:『準朝旨應副秦鳳路軍器什物,本路見闕,若盡製造,十二年可了。欲除本路應副外,更乞給賜。』詔據所乞三分給一。

乙亥,遼主遣歸州觀察使蕭浹,太常少卿、乾文閣待制侯庠,來賀同天節。

福建轉運使賈青言:『昨提點江西刑獄,編排虔州諸縣槍杖手立額,依保甲為法,歲一案閱,民以為便。江西一路可以推行。』詔下本路,依虔撫州、建昌軍等處見行法。

丙子,戶部言:『本曹每歲收支常平、免役、場務、義倉金帛米數,及田產已佃未佃、已賣未賣,水利或增或廢,前此未有以勾考。乞從本部立法。』從之。

河東經略司言,三月中旬,西賊夜入安豐寨境,焚民居殺掠。詔遭爇斃者依例支賜。三月甲子墨本所書,當參考。

提舉府界保甲司括畿內馬,凡得三千四百七十六匹。詔劉琯以給教騎人。

丁丑,京東都轉運使吴居厚言:『去年收息錢內,以七萬三千緡餘給河東保甲司賞賜支用。』詔黃廉據數交割。

石得一奏,接伴遼使下親從官隨行虧法,欲乞令過位覺察。詔許之,其入位與北人私相交易,及轉達事情者察之,餘勿舉。朱本。

陝西轉運副使葉康直專計置鄜延路糧草。

京東東路提舉常平等事燕若古言:『沂、登、密、青州人田訟最多,乞擇三五縣先方田。』詔候豐歲推行。八年十月二十五日,罷方田。

賜饒州童子朱天錫五經出身。天錫年九歲,禮部試誦七經皆通。上召入禁中,取諸經試之,隨問即誦,歎曰:『此童誦書不遺一字,又無所畏懼,乃天稟也!』延安郡王時在旁,上指天錫而撫王曰:『汝能如彼誦書乎?』面賜錢五萬,使買書以歸,戒以後無廢學。天錫後無聞,或當削去,并十月庚辰其弟天申。上指天錫云云,據林希野史增入。希時任禮部郎中,實主試事。元豐七年甲子四月,番陽人朱擬攜其子天錫年十有一,能誦五經、語、孟凡百巻,詣登聞自陳。有旨送禮部試驗。即召天錫詣部,試以五經各五篇,語、孟各三篇,應聲如流。又使秉筆自書其鄉里、姓名。部為保明作奏。神宗召赴睿思殿,親試易乾卦、禮樂記、周禮考工記,皆全篇百餘通。宮人環視,天錫殊不懾。哲宗時九歲,為延安郡王,侍膝下,神宗指天錫而撫之曰:『汝能如彼誦書乎?』面賜天錫五經出身,仍賜錢五十千,使買書以歸,再三戒以不要廢學。

戊寅,客省副使曹誘言,乞本省治事畢,候三省、樞密院出,方許出局。詔:『客省、四方館所治職事全簡少,徒糜占人吏,端坐無補,可令治務罷即出。』

上第六女卒。輟視朝三日,追封莘國公主。年才五歲,母德妃朱氏也。

庚辰,罷集英殿大燕,命宰臣賜遼使御宴於都亭驛。舊紀云以莘國公主喪,罷同天節燕。新紀不書。

陝西轉運副使、奉議郎范純粹為左司員外郎。除郎不必書,因欲載范純仁知河中,故書。事在五月辛酉。

辛巳,手詔李憲:『每年兩番西使到來,常求市行牛角甚急。若不與一二,聊慰其意,則情色怏怏,頗傷朝廷待遇遠人之厚,故歲歲常與之三兩對,乃可厭其奇好。即今有司與禁中見闕,可廣收市五七對以進。每歲準此。』

京東西路轉運判官沈希顏言:『西京創蓋倉敖,其費無慮五萬緡,先給到度僧牒百道,不足支用。』詔再給五十道。

提舉河北東路保甲司言:『大名府朝城、澶州觀城等縣、相州臨漳縣保甲百姓等,羣以解質為名,公行強取錢物。乞嚴立約束,內未獲人每名賞錢二百千,募諸色人告捉。自今保甲輒敢如此,並乞依此立賞。』詔從之。此據御集,附奏裁前。二月一日、十四日、十六日,四月二日,并此十二日,當考。

詔:『河北保甲司以保甲買賣、質借、投托為名,狀實強盜,應在各所粉壁曉示。犯者情涉凶惡,罪不至死,奏裁。』

詔:『諸將官差經親民兩任人,副將差經一任人,陞一任為「權」,陞兩任為「權發遣。」』

戶部乞改市易下界依舊為榷貨務,上界為市易務。從之。

廣南西路經略司言:『已自融口通開石門溪洞路,欲與新路側創僧寺,化諭蠻人。乞給度僧牒五道及降御書,歲度僧一人。』從之。

壬午,詔陝西路提舉保甲、東上閤門使狄詠,朝奉郎胡宗回,各遷一官;勾當使臣雷勝等七人減磨勘年有差。以按閱集教官奏論也。

鄜延經略司言:『新復四寨深在生界,未有堡障應接。若遣人牛耕種,或恐見侵略,勢不萬全。乞候地界了日施行。』三月庚申及七月丁未當考。

詔四方館使、榮州團練使、知蘭州王文郁子右班殿直師古,三班奉職師魯、師孟,各遷一資。以熙河蘭會路制置司言,昨夏賊圍蘭州,師古等皆守城,晝夜力戰也。

甲申,以涇原路經略使、寶文閣待制盧秉為龍圖閣直學士,東上閤門使、英州刺史姚麟為四方館使、榮州團練使。麟以討西賊功,秉以措置麟軍馬出界有勞也。秉傳云:西賊既犯熙寧、乾興、隆德寨,秉失備禦,坐落待制,未幾復職。葫蘆河川開噶平距寨二百里,秉諜知其恃險不為備,乃密遣姚麟、彭孫掩擊之,斬獲萬數,牛羊馬駝不可勝計。捷聞,上大喜,進龍圖閣直學士。

湖北轉運使、都鈐轄司言:『誠州準朝旨選使臣招納西南一帶溪峒,并開路畢功。』詔:『右侍禁劉詔遷一官,減磨勘二年,權誠州軍事判官陳尚能為宣德郎,軍大將蔡義轉三班借職,右班殿直楊昌堯、王戟、楊晟臻各減磨勘三年,李開減六年,召募進士梁傳、邵州司士參軍李夔并為三班差使,吏兵支賜有差。』

乙酉,溪峒楊晟敢等十五人:授左右班殿直者七人,奉職者三人,借職者五人。楊晟臺別賜絹五十,餘賜絹有差。湖北轉運、鈐轄司上知溪峒州授漢官人招納、開路功也。

丙戌,景靈宮官言,芝草六生於天元殿門。

廣南東路轉運副使孫迥、提舉常平等事朱伯虎各降一官,知廣州王臨落寶文閣待制知濠州,通判畢居卿、管勾文字連希元並衝替一〇。臨坐鞫孫迥受求囑,居卿隨從;臨、迥不檢舉轄下兵替換優重差遣,及失出入鄧滿等罪;伯虎奏事不實;伯雄鞫何卿私鹽事不盡;諤鞫石大受事不盡;大受以官板造匣、拷平人,希元隨順。雖會赦降,特責也。六年四月二日,郭槩勘迥。元豐八年十一月,王臨自陳私家榮遇一一,其略云:臣在廣州二年,因發摘一作過贓吏,曾具事狀奏聞。後來朝廷因臣僚言本路運使孫迥是郭槩舉主,黨庇孫迥出脫了贓吏罪狀,卻來勘臣作上書不實。是時,臣為在遠方,不敢申訴,蒙恩落職差知濠州。方欲具因依奏聞,值先皇帝服藥以至上仙,不曾開陳。此事附見當考。舊紀書:知廣州王臨鞫事受請囑,落寶文閣待制,知濠州。新紀不書。孫迥紹聖元年八月丙戌為戶中。

給事中韓忠彥言:『朝奉大夫俞希旦權發遣祥符縣。希旦近知滑州,以拷無罪人死衝替,應入監當。祥符為朝廷選闕,始著令,乃首選希旦,恐非立法擇人之意。』詔改差人。

御史臺、閤門言:『本朝舊合班儀,嗣王在郡王上,宗姓又在同列之上。近例,郡王領使相者,得吏二人前引。雖出特旨,緣嗣王恩數尤宜加隆。今參詳嗣王若止隨本官立班,當在本班之上;使相即用雙引。』從之。

荊湖路相度公事所言:『邵州蒔竹縣歸明侍禁楊昌嚮於上里堡建一佛寺,乞賜名額及許度僧。』詔賜為感化寺,二年度僧一人一二

詔:『定州路都總管司以忠猛一指揮分入驍武第七、第八、第九,並帶請受。』

河東路經略使言,將領張世規等出界至明堂川遇敵,有功人乞酬獎。詔,張世規死,賜其家絹五十疋,子孝經遷一資。

丁亥,朝散大夫、知均州張頡直龍圖閣、知廣州。頡言:『謫守偏郡,遽蒙牽復,然臣二子一孫相繼亡歿,孤老無託,慮因此不任事。伏望矜憐,檢會前奏,除臣一宮觀差遣。』乃詔頡罷直龍圖閣,提舉洪州玉隆觀。五月二十九日丁卯,乃除宮觀,今并書。頡本傳殊不載,此據御集。

李憲言疾病乞罷任。詔候與夏人分畫地界赴闕。

戊子,三省言:『工部郎中、權左司范子奇言:尚書左、右司獨創增吏額,分為別司,非是。欲乞依門下、中書省例,每有判送文字,更不離房,事重者郎官親呈,事輕則擬定,令本房請判筆。』從之,令左右司著為令,其吏人遣歸逐處。

中書省言汀州軍賊藍載一三等行劫,走梅州界,又殺惠州歸善縣巡檢。詔:『權宜州沿邊溪峒都巡檢、左班殿直、閤門祗候程建乘驛與提點刑獄司選募兵民、土丁、鄉丁、槍杖手百人,給口券隨行捕殺。其去賊百里內,不拘路分捕盜官,並聽程建處分。獲賊首人授班行一四,賞錢五百千,次頭首三百千,其餘徒黨,除依條酬賞外,更支錢百千。許徒伴自相殺并告首,亦推恩。』

大理卿王孝先言本寺獄空。降敕獎諭,仍詔自今有司上獄空,令御史臺刑察案實。上以開封府、大理寺比歲務為獄空,恐為文具以希賞故也。舊紀書:戊子,大理寺獄空。新紀不書。

中書省言:『河北路頻奏羣黨一二十人以至三二百人盜取河隄林木梢芟等。欲令監司體量有無,如盜跡明白,即依累降指揮督捕。如續有盜河隄林木梢芟等,非凶惡羣黨,一面依此覺察收捕,月具人數捕獲次第以聞。』從之。

賜涇原路經略司度僧牒百,修德順軍靜邊寨城。朱本簽貼云:元書德靜軍城,非是,今以十五房聖旨修改。

辛卯,上批:『范子淵乞發夫萬人重修直河,適當農時,非次調撥,初出於不得已。今河口既未成工,則其他埽岸皆不須為之,可更不起發,今見在河上急夫亦令放散。』上以子淵所修直河不為功,徒費工料以數十萬計故也。既而子淵自言:『兩修進鋸牙,河口幾塞,不虞漲水及風雨暴至,功敗於垂成。乞候霜降水落修閉。』詔子淵降一官,仍不理提刑資序。八月十六日罷修。韓駒云:范子淵建言開廣武河導水回遠,則京城常無淹浸之慮。踰年役不就,故責詞云:『汝以有限之財,興必不可成之役。』初,神宗喜其言,及罷役,闔臺論之,才貶一官。駒所云當考。

詔:『諸遞鋪轉送金字朱牌,無遲滯四次者轉一資,或賜絹五匹,餘每次絹一匹。』

又詔:『客省、四方館使副各領本職外,官最高者一員,仍兼領閤門事。』

給事中韓忠彥言:『去年七月乙巳,詔給事中駮正事,赴執政稟議,如有異同,即據狀取旨。今月丁亥,門下省得旨:「舉駮事,依中書舍人封還詞頭例。」庚寅,中書奉旨:「給事中駮事,赴執政稟議,如有異同,即具狀繳奏。」臣詳中書省再得指揮,乃是不許依舍人封還詞頭例,但改舊文「據狀取旨」為「具狀繳奏」而已。竊以給事中與中書舍人職任頗均,如有所見,一則不稟白而聽封還,一則許舉駮而先稟議,於理未允,久失申明,昨蒙處分,事體方正。況朝廷已施行事,三省僉同,給事中或有管見,仰裨萬一,即是已與執政異論,自當求決於上,豈宜更稟可否於執政?乞依丁亥詔,所貴兩省官輕重體均,獲申獻納之分。』從之。時章惇為門下侍郎,乙巳詔乃惇意也。畢仲游作忠彥行狀,可考。

壬辰,朝獻景靈宮,至天元殿觀芝草,宰臣王珪等稱賀,仍宣從官以上賜茶。自是朝獻畢,皆御齋殿賜茶。是日,將至繼仁殿,攝太常卿趙彥若度上必哭,因附入內都知石得一奏之,上遂不哭。繇是中元朝獻,唯上湯一慟而已。

癸巳,西夏犯安塞堡。五月四日奏到。新紀:夏人寇延州安塞堡,將官呂真敗之。五月一日并十九日可考。舊紀書:第五將呂真敗之。

甲午,上批:『近中書省言:「提舉河北路保甲狄諮對執政官言,所部見教保甲,借戶馬二萬餘疋。初疑所言非實,今據本路承受奏數,乃極相遠。」可下諮具析以聞。』朱本、新本並削去。存此可見當時提舉保甲官所言多不實也。

河東路提舉常平司言:『去年災傷民戶闕食,義倉穀不多,乞於常平封樁糧支三五萬石賑濟。』從之。

知荊南、朝議大夫孫頎降敕獎諭,賜銀、絹二百;轉運副使、朝奉大夫、祕閣校理趙楊,轉運判官、承議郎高鎛,知誠州、西京左藏庫副使、閤門通事舍人周士隆各遷一官。以招納潭溪、上和等處歸明人,及開道通廣西融州王口寨功畢也。

詔:『簡保寧六指揮,所闕人數依蘭州創置壯城指揮例,於團結廂軍投換。每指揮額外量增五十人,以備逃亡填闕。令經制司依例給轉軍錢。』

京東路都轉運使吴居厚言:『徐州利國監鐵柔良堪用,乞置寶豐下監一五,每歲除供給公使外,鑄折二錢二十萬緡,委清河輦運司以次附帶上京寄納,卻令三門輦運司具舟載至河中府,因回腳鹽車入陝府轉移用度。歲歲如此,不為無助。乞從臣相度條畫立法。』詔畫一具合費用及自利國監至京腳直以聞。今約鑄折二鐵錢二十萬緡,當費用及至京腳直計萬五千四十緡,詔付戶部關工部,并如居厚所奏。

詔東南諸將無馬處,并改造步人器甲。

乙未,詔襄州編管人劉彞放逐便。

密州民苗茂投匿名書,誣告板橋鎮監官張獻臣謀反。有司言茂已經赦,詔特杖脊二十,刺配沙門島。

丙申,詔:『陝西軍須經費錢物,近已降指揮,合為一窠支用。其令京師總記司勾考侵冒。』初置總計陝西軍須錢物所,實錄不詳,今全用御集本文,庶易曉也。

復置兖州鄒縣。舊紀書:復鄒縣。

『五月己亥朔,御文德殿視朝,召輔臣觀麥于後苑。

宣德郎、校書郎邢恕為著作佐郎。十一月乙巳遷職方。

降授宣德郎葉祖洽為校書郎。祖洽初除知湖州,上批『祖洽,熙寧首榜高第,可與秘書省職事官』也。

涇原路經略司言:『自今沿邊將官、城寨使臣坐事衝替者一六,乞再下本司察審一七,軍前得力人量事大小,於酬獎折除,或展年、降官一八,依舊在任。』從之,詔吏部立法。六月辛巳可并此。

詔鄜延、環慶、涇原、熙河蘭會、河東路各給空名宣頭劄子二百。

庚子,詔荊湖南提舉常平司會計兩路所置溪峒州縣城寨歲費實數以聞一九,從右司員外郎孫覽請也。此月十一日、八月一日,六年五月十二日,可考。

詔自京選將校補廣南諸軍將校者,并官給路費。

壬寅,手詔知延州劉昌祚:『去月癸巳,西賊犯安寨堡,第五將以少擊眾,獲其酋豪,非將副謀臧、士卒用命,豈能如此?若無非常之賞,何以使勇於公戰者知勸?除朝廷已特支給外,可以經撫庫金帛或御前降去銀器先賞眾所親見用命有功之人。其諜知賊馬信驗者,優予酬獎。』初,賊數萬寇塞門,昌祚遣米贇以本將拒之,斬級一百一十六,殺統領葉悖麻、副統軍酿訛埋,大首領、鈐轄等五人。葉悖麻、酿訛埋實主永樂之事。至是,中外稱快,因圖形以進。上喜甚,遣近侍即軍中慰勞,諸將皆優擢。此據張舜民墓誌,昌祚傳亦同。新、舊紀已見四月二十四日癸巳,又五月十九日丁巳可考。

龍圖閣直學士、權知開封府王存為樞密直學士再任。存辭不拜,免再任。

詔三路保甲借民私馬習藝者,聽依舊。

甲辰,邢州司法參軍、鄜延經略司勾當公事李夷行為承奉郎。經略司上夷行隨軍獲一級也。

侍御史張汝賢言:『比部員外郎宇文昌齡倚任吏人鄭世隆,自守當官差權正名,令史世隆用事,援引使臣趙元為主事,而元不曉錢穀。昌齡庸暗,偏任小人,竊恐敗事。』詔昌齡具析。朱本云具析到,無施行,合刪。今復存之。昌齡墓誌可考。

上批:『司門員外郎呂升卿乃呂惠卿弟,奏乞往河東受辭。既非朝廷專命,但與告歸少異,爾可特依所乞,不住請給,支驛券,仍帶親隨吏。』升卿初乞依奉使例故也。

又批:『京東東路二〇第二將歐育昨防拓修永樂城,移疾於米脂寨,及以書間諜沈括、种諤,可罷將官。』

賜鄜延路經略司見錢鈔五十萬緡,乘秋稔市芻糧。以劉昌祚言,軍資庫及轉運司軍須年計,才可支三兩月也。

丙午,宣德郎、大理評事咸平來之邵為監察御史。用中丞黃履薦也。八月丙子罷。

詔內人朝陵,諸陵使臣毋得差伎樂迎送,著西京令。

丁未,以供備庫副使文貽慶兼閤門通事舍人,以父彥博致仕,推恩擢之。

西頭供奉官武欽,蕃官西京左藏庫副使歸仁各遷一官;文思副使折可適,侍禁嚴顯,殿直耿端彥、齊誠減磨勘二年半;權河陽節度掌書記張績循一資;鎮寨使臣分三等,減磨勘年、賜絹。以根括蕃兵論賞也。

環慶路走馬承受公事黃誥乞令諸州軍城、寨積石,以備守禦。詔下陝西、河東路施行。

供備庫副使、知火山軍康昊衝替,以在任籍行人糧斛故也。

詔自今高禖祝版與配坐並進書。

己酉,詔皇后父祖墳寺左街資福禪院二一可除每年撥放外,遇同天節度僧二人、紫衣一人。

荊湖路相度公事、右司員外郎孫覽二二言:『沅水已招懷結狼、九衙等百三十餘州峒二三,乞委本州隨其風俗量宜約束,不必置官屯守,自困財力。盧陽、麻陽之間有生莫猺五百餘戶,乞招撫補授,令把托道路。自誠州至融州融江口十一程二四,可通廣西鹽,乞許入錢於誠州買鈔,融江口支鹽,增息一分,可省湖北歲餽誠州之費,辰、沅州準此。徽、誠蠻多典賣田與外來戶,乞立法:溪峒典賣田與百姓,即計直立稅,田雖贖,稅仍舊。不二十年,蠻地有稅者過半,則所入漸可減本路之費。乞下誠、沅、邵三州施行。又沅州官水陸田、山畬,乞許射佃,候耕墾熟,限年立課。辰州土丁三千,自建誠、沅州,分在逐州屯守,裹糧番休,相繼於道,人力不易。欲乞募歸明人及內都每土丁十人兼雇四人二五,漸可減罷土丁。緣邵州屬湖南,誠、沅州屬湖北,融州屬廣西,地跨四州,分屬三路,緩急措置不相照應。欲乞誠、沅、融、邵四州內,擇地理居中要便一州,令知州帶提舉誠、沅、融、邵四州緣邊溪峒兵甲公事,或緣邊安撫都監名目。如逐處溪峒有合措置,許申稟提轄,抽那應副。』詔:『誠州買廣西鹽,立蠻人地稅,免租課佃官地,並施行。其乞誠、沅、融、邵四州擇知州帶四州兵甲事,下逐路相度。』此月二日、七月四日,八月一日,六年五月十三日,可考。

初,朝廷既治五溪,而蠻猺介荊、湘、桂管之間,官兵鎮守,勢不能相屬,數困侵掠。覽奉使相視要害,增築障塞,道荊、湘、桂管溪峒,使相通達,兵不留行,蠻費大省,而患亦息。會議者欲招徠誠州西道、烏耳等,而辰、沅又欲籍蔣波六猺人為民,覽曰:『西道、烏耳之蠻,猶禽獸也。』即奏罷之。及還,見上,因極言:『徽、誠內屬,當時從事者官過其望,雖趨走給使之職,皆欲資以為官,未有已期。蠻猺散漫山谷,不能羣聚,說諭招徠,宜無難者。然地不可賦,人不可使。廣無賦之地,籍不可使之民,而大農之費累百巨萬。願畀之郡縣屬覊縻之,不以累中國。後有言者,唯陛下察之。』上納用焉。此據畢仲游誌覽墓,附見五月十一日覽奏請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周士隆云云可考。

環慶路經略司乞增馬軍三二千騎防秋。詔發在京馬軍五指揮權住邠、寧州,支十分馬。

詔:『高麗人齎王子僧統書及金銀遺秀州僧淨源,源有答書,即明州移牒報之。』

庚戌,龍圖閣待制、知桂州熊本賜銀、絹三百,仍降詔獎諭,以招納廣南西路潯、融、王江溪峒蠻并開路功畢也。其勾當文武官,趣經略司上功狀。五年七月八日,本知桂州;六年六月四日,辨正疆至;七年六月四日,除吏侍;八月九日,詔候辨正赴闕。十月二十二日賜交趾詔,此辨正事也。開路功此十月一日己酉、二十七日乙丑二六、六月十三日辛巳、八月一日戊辰、九日丙子可考。崇寧三年王祖道云云當并考。

詔:『西賊圍蘭州,有投來蕃部倫約克先報,最為信驗。與遷三資,如不願遷資,支錢三百千。』

雄州言,主管覘事人馬傑探報北界事有驗二七。詔與三班差使。

詔:『涇原路經略司促姚麟速上出界將副部隊將下元部馬步軍人數以聞。』欲行賞也。

詔:『北界牒理會寧化軍差人過天池地分捉拏人口事,可下經略司契勘緣故,詣實疾速依理施行,迴牒訖奏。』御集。

辛亥,權知開封府、龍圖閣直學士王存為兵部尚書。存固辭,且言:『左丞王安禮之妻乃臣故妻之妹,法亦當迴避。』詔不許。後旬日,改戶部尚書。改戶書乃二十五日,今并附此。

詔:『提舉河北、永興、秦鳳等路保甲司官各兩員,自今奏請文字並連書,機速事不用此法。』

詔:『自今提舉保甲武臣,須委有面陳事,即許夏季入奏。』

壬子,疏決在京獄囚強盜鬥殺輕者減一等,雜犯抵死降流,流以下第降,杖以下第降,以下釋之。開封府界諸縣準此。兩紀並書此。

西頭供奉官劉奭為閤門祗候,後毋得為例。奭,永年子、章獻明肅太后族孫,故擢之。

詔:『環慶路土兵三千人,留戍鄜延歲餘,人情非便,其令罷歸。』

癸丑,龍衛軍使李真換右侍禁,減磨勘四年,為本路隊將。從熙河蘭會經略司奏也。

詔:『遣使案閱將兵武藝,將、副應殿最者,最不及五分、殿不減三分,不賞罰。』

乙卯,詔著作暫闕官,校書郎或正字兼權。

龍圖閣直學士、定州路安撫使蔣延慶奏乞:『伏望下都總管司,令從定州、河北駐劄第一、二將,每月一次輪馬步軍一指揮赴州衙教場,帥臣親按閱提舉。』詔令依將敕施行。按:紀十八日事。

丁巳,皇城使、忠州刺史呂真領嘉州團練使,西京作坊使米贇二八為內園使、雄州刺史,內殿崇班張仲元為內殿承制、閤門祗候。以上批『安塞敗賊,實由呂真斥候明審,米贇得以收漢、蕃入堡。安塞被圍,即領所部應援,與副將合力驅除,雖斬獲不多,亡失過甚,推其存心忠勇,不以彼我為念,宜奨之以勸協力國事者。贇等以單孤一寨,守兵不滿千人,卻賊數萬,斬獲著名凶悍酋豪十數,寇喪氣逃遁,與前後出寨俘斬老弱不同,可優厚推恩』故也。四月二十四日并此月四日可考。

詔自今客省四方館、閤門暫闕官,即互權。

己未,河東路提舉常平司言:『提舉河東保甲司二九,乞借糧於停積之家,貸闕食保甲三〇。常平司以常格止絕三一。若貸非保甲戶,即為侵越,已奉詔聽本司施行。勘會保甲司勸誘,多勒令出辦教事,錢糧乃其本職,賑濟當關本司,豈非侵越?』詔:『提舉保甲司放罪。提舉常平司撥糧二十萬石,約保甲隨處封樁。保甲司有災傷,奏聽朝旨賑濟。河北、陝西準此。河北等路各十五萬石,永興等路各二十萬石,秦鳳路各十萬石。』

提舉河東保甲司言:『保甲并起團教,乞輸小保人戶逐村修鋪屋,備更鼓巡宿。』從之。

庚申,通直郎、寶文閣待制、知潭州何正臣,奉議郎、提點湖南刑獄劉載,各降一官;通判潭州李綱罰銅十斤。正臣知廬州,載、綱并衝替。綱坐私忿提點刑獄司吏,教人舉首而案其罪,正臣、載坐互論奏以不實也三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正臣知潭州。

詔明州昌國西監巡檢司招土兵百人,於明州崇節指揮除其數。以鈐轄司言昌國西監兼岱山鹽場,控扼海道也。

詔中書舍人蔡卞給假一月,令往江寧府省視王安石疾病。此據御集。八月三日,催赴闕。

辛酉,白虹貫日。兩紀並書。

正議大夫、知筠州滕甫三三知湖州。正月乙巳可并此。

朝散大夫、直集賢院、權管勾西京留守司御史臺范純仁權知河中府。官制初行,上欲召純仁用之,王珪、蔡確言純仁好異論,且疾病不可用。及純仁弟純粹由陝西轉運副使入對,上問純仁無恙否,純粹對以實。上悟,尋有是命。此據邵伯溫聞見錄。伯溫云即除龍圖閣,誤也。純粹除郎,在四月庚辰。

純仁至河中,時督教保甲甚嚴,非老弱不許在家,農事皆廢。純仁上疏言:『竊見陝西今夏二麥將欲成熟,要眾手併力收穫入倉,當如寇盜之至。若稍過時,或值風雨,則所損極多,不惟可惜一年民力耕種之勤,況當邊陲用兵之際,糧儲不可少乏。緣今來保甲並是彊壯之人,卻以五日一次教閱,有妨農事。又況夏熱,筋膠軟弱,人力不健,非閱武之時。伏望聖慈特賜指揮,應令保甲於此農忙之際權住教閱,將來冬寒農隙,卻令補填合教日數,所貴不奪農時,人不乏食。又百姓兩丁之家,一丁保甲,須一丁供送,則治生全然失力,其間更有地少貧弱之人,尤為不易。伏望朝廷更賜采察。』又言:『今秋陝西田稼豐稔,將來軍民必皆足食。然收穫不可稍遲,當如盜賊之至。蓋子實纔熟,即有雀鼠侵耗之害,兼易為迸散遺落,萬一忽遇風雨,即所損極多。緣今來少壯農夫多係保丁,卻以五日一次教閱及往還,頗妨收穫。伏望聖慈特與權住教閱,候至將來收穫了畢,即令補填權住過日數。如此,則公私不失其利,亦使務農、教戰各得其時。如臣言可采,乞作聖意施行。』不報。

提舉京東保甲馬霍翔三四言:『買馬法無過八歲,及十五歲給公據斥賣。竊以牡馬十歲方壯,牝馬十七歲猶生駒,乞許買十歲以上牡馬,十三歲以下牝馬,十七歲以上斥賣。馬錢先以提舉司錢代支,民戶均助錢令隨役錢納。民有物力在鄉村而居城郭,謂之遙佃戶。欲乞鄉村保甲養保馬均出助價;及單丁、女戶見與保甲同等第人自三等以上推排主養三五;官戶守官在外及第四等以下女戶、單丁,止出助錢;寺觀有物力,乞依附戶。』從之,仍下京西路施行。翔又言:『約京東路齊、淄、青、鄆、密、濰六州產馬最多,可減為五年;濮濟兖沂徐單曹州、淮陽軍、南京產馬差少,可減為七年;登、萊二州馬雖多,往往不及格,可依舊十年取足。』詔五年者展為六年,七年者展為八年,餘依奏。志有。

壬戌,戶部言:『河北轉運司借支河北糴便司封樁及舊糴便司、三司封樁六十餘萬石,無寬剩錢物撥還,乞除放。』詔通限十年還。

詔:『自今春秋釋奠,以鄒國公孟軻配食文宣王,設位於兖國公之次。荀況、揚雄、韓愈以世次從祀於二十一賢之間,并封伯爵:況,蘭陵;雄,成都;愈,昌黎。』

初,晉州州學教授陸長愈三六言:『近封孟軻為鄒國公,謂宜春秋釋奠,與顏子並配。』下太常,而太常少卿葉均,博士盛陶、王古、楊傑、辛公祐,謂凡配享從祀,皆孔子同時之人,今以孟軻並配,非是。』禮部看詳:『唐貞觀二十一年,詔以漢伏勝、高堂生三七,晉杜預、范寧之徒二十一賢與顏子俱配享孔子廟堂,至今猶為從祀,豈必其同時人也?孟子於孔聖之門,當在顏回之列三八,久未配食,誠為闕典。伏請自今春秋釋奠,以鄒國公孟子配食,荀況、揚雄、韓愈並以世次先後從祀於左邱明等二十一賢之間。左邱明至范寧等二十一人並封伯爵,乞荀況、揚雄、韓愈亦封伯爵。自國子監及天下至聖文宣王廟皆塑鄒國公像,其冠服同兖國公。仍畫荀況等像於從祀之列,荀況在左邱明之下,揚雄在劉向之下,韓愈在范寧之下,冠服各從封爵。』均等又以為非是,禮部言:『均等援據不經,無足取者。』於是從禮部議,而有是詔。又詔學士院修撰贊文。據林希傳。此議實自希出,希時為禮部郎中。墨本此時已從禮部所請,朱本又加詳焉,而哲宗實錄新、舊本並於元豐八年三月二十八日辛酉書:『詔孟子同顏回配享文宣王,荀卿、揚雄、韓愈同左邱明從祀,令學士院修撰贊文。』似重複也。蓋三月二十八日但令學士院修撰贊文耳,其配享從祀,則七年五月二十四日既有詔矣,今并見於此。兩紀並書於此。

詔諸路帥臣、監司等舉大使臣為將領。

癸亥,御史蹇序辰乞下江西提舉鹽事司考校諸州軍同提舉管勾兼官功狀,比祖額多者三九,比附福建路近例擬定行賞。詔下司勳施行。

提舉京西保馬司言:『本路養馬十五年數足,乞每都先買二十匹,限歲終足,許本司校量知在能否,聞奏陞黜。』詔依元降年限,每年買及一分。志有。

甲子,詔京西、京東路民已養戶馬者,免保馬。

廣南東路轉運司言:『軍賊藍載四〇等,除虔,梅州二州人外,餘皆汀州人。乞下福建路提點刑獄司四一及汀州,協力捕殺。』詔:『兩路監司合兵捕逐,毋擅招誘。如逗遛養寇,當不用常法停竄。』

尚書省言:『自行官制以來,諸寺、監不治外事,唯太府寺市易案事與諸路相關。看詳興置市易,當令所在官司量度州縣閒要,遇賤則買,遇貴則賣。元置市易詔,半年出息一分四二,一年以上出二分。然所在物價增減,難以期定,而一州、一縣價所增減,相去亦必不甚遠,則或積而難售。所在州縣物價不同四三,又不能遍知,今若每旬令一路州軍估定物價,報提舉司,提舉司報轄下州四四,州下所屬,榜募人出抵當或見錢,市易司收息一分至二分,令商人自賣,則官已收二分之息,而又有餘利以資販者,則商賈流通,貨無湮滯,稅額敷羡,物價常平。若無可抵當而貨須變易者,但不虧元價亦許賣四五。』詔具為令。

乙丑,禮部乞:『六曹於所隸寺、監,寺、監於所隸司、局四六,各許抽摘點檢,稽遲者稱事書罰或上簿四七,上下半年各取索點檢。』從之。

詔廣南西路經略司管勾機宜文字,承議郎程節為朝散郎,勾當公事、宣德郎程遵彥為通直郎;知融州、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溫杲,都巡檢、西頭供奉官劉舜賓,王口寨監押、右侍禁杜臨,各遷一官;餘遷官、減磨勘年、賜絹有差。以經略使熊本上招納融州溪峒、通道置驛功畢,故賞之。十二日,賜本銀、絹。八月一日可考。

神虎都虞候呂釐免解發,并戰功陞五資,換內殿承制,為涇原路第十一部將。

丙寅,上批付劉昌祚:『夏人昨者不承詔命,繼舉大眾,攻圍蘭州,傷夷敗散,續為諸路討擊,勢頗摧喪。近於本路出沒,又為邊吏斬其酋豪,自此忿氣應更增倍。若不開示招徠,深慮蜂蠆有毒,困獸猶搏,用兵未有休時。卿可相度,具可與不可開道朝廷恩意以聞。』

中書省言,熙寧二年天下應有馬十五萬三千六百三十四。詔兵部取索內外馬數比較以聞。

詔給末鹽錢鈔三十萬緡,為河東路轉運司糴本。

熙河蘭會路經略安撫制置使李憲奏:『勘會熙、河、岷、通遠四州軍百物踴貴,米斛四百七十足。今幸二麥有十分之望,經制司全無糴本。臣欲乞於賞功不盡絹內支撥絹二十五萬匹,剗刷借支錢五萬貫,并采買木植司借支錢五萬貫,及乞下榷茶司於熙州借撥見錢一十五萬貫,通以五十萬貫、匹,趁時收積軍實。』從之。御集。

丁卯,提舉京西路保馬司言:『體問上等戶私馬有三兩匹者,願盡印為保馬,乞許養至三匹。除役錢、保內巡宿、催稅甲頭等依元法減免外,以所養馬每匹各聽次丁一人,準法公私罪杖非侵損於人者用贖。』從之,京東路準此。五年二月五日丁巳,霍翔陳請已移入七年二月八日。

賜綾錦院營、御厨營地修三省六房院四八。初,三省吏自言:『樞密院昨置五房院,主事以下集居,公私以為便。三省總領中外之事,理宜謹密,乞於舊城內置官舍,以備緩急付受行遣。』詔置三省六房院,令錄事至令史集居。至是,以營地賜之。後不果置。

御史蹇序辰言:『聞知杭州張詵於部下雇乳婢,留三月限滿,其夫取之,詵乃言元約三年,其夫訴於轉運副使許懋,取契照驗,實三年也。始悟引致人見罔,挾刃往刺,既不相遇,旁中四人,卒與俱死,杭人寃之。望下本路體量,如實,乞行顯罰。』詔提點刑獄司考實以聞。後提點刑獄司言無之,其奏遂寢。

詔文臣中大夫、武臣諸司使以下,致仕更不加恩。

以邕州延眾寨為富州。按元豐九域志:富州廢於開寶五年,省馬江、思勤二縣入龍平,隸昭州。三朝地理志同。不知何故復置富州,又仍廢,當考。


注釋

以上每加一分『加一』二字原脫,據宋會要兵二之三〇補。

賈青『青』原作『請』,據閣本及宋會要兵一之九、宋史巻一八三食貨志改。

接伴遼使下親從官隨行虧法『虧法』,宋會要職官五之三作『覷步』。

莘國公主『莘』原作『興』,據閣本、宋會要禮五七之一八及上文改。

十六日四月二日并此十二日活字本作『十七日四月二日并此十四日』。

廣南西路原作『廣東西路』,據閣本及宋會要道釋一之三〇改。

權誠州軍事判官陳尚能『軍事判官』,宋會要蕃夷五之八九作『軍事推官』。

邵州『邵』原作『郡』,據同上書改。

吏兵支賜有差『吏』字原脫,據閣本及同上書補。

一〇通判畢居卿管勾文字連希元並衝替按宋會要職官六六之二八『畢居卿』下有『司理滕伯雄陳諤番隅縣尉石大受轉運司』十七字,此脫。

一一王臨自陳私家榮遇『陳』原作『柬』,據閣本改。

一二二年度僧一人『二』,宋會要道釋一之三〇作『三』。

一三藍載『藍』原作『蘭』,據宋會要兵一二之一〇改。

一四獲賊首人授班行『賊』字原脫,據閣本及同上書補。

一五乞置寶豐下監『寶』原作『實』。按宋史巻一八〇食貨志:『元豐以後,西師大舉,邊用匱闕,徐州置寶豐下監。』巻八五地理志京東西路徐州條:『監二:寶豐,元豐六年置,鑄銅錢,八年廢。』『實』顯為『寶』之誤,據改。

一六自今沿邊將官城寨使臣坐事衝替者『者』字原作『去』,據宋會要職官七六之一七改。

一七乞再下本司察審『乞』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八或展年降官『或』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九詔荊湖南提舉常平司會計兩路所置溪峒州縣城寨歲費實數以聞按:既為『會計兩路』,則此上不當只言『荊湖南』,據下文己酉條『荊湖路相度公事、右司員外郎孫覽言』云云,不稱『荊湖南』而統稱荊湖路,疑此處『南』為『路』之誤。

二〇京東東路原作『京東路』,據閣本補。按:京東路熙寧七年分為東西兩路。見宋史巻八五地理志。

二一資福禪院『院』原作『林』,據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道釋一之三〇改。

二二右司員外郎孫覽『右』原作『左』,據上文及宋會要食貨七〇之一六、宋史巻三四四本傳改。

二三沅水已招懷結狼九衙等百三十餘州峒『九衙』宋會要食貨二四之二五作『九衛』。『百三』二字原倒,據同上書及上引宋史乙正。

二四十一程上引宋會要作『十程』。

二五欲乞募歸明人及內都每土丁十人兼雇四人『內都』難解。按:上言辰州土丁分在逐州屯守云云,疑『內都』為『內郡』之誤。

二六開路功此十月一日己酉二十七日乙丑疑『此』下脫『年』字。又元豐七年十月丁卯朔,二十七癸巳,此處日期有誤。

二七主管覘事人馬傑探報北界事有驗『界』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蕃夷二之二九補。

二八西京作坊使米贇『西京作坊使』五字原脫,據宋會要兵一八之一三補。

二九提舉河東保甲司『司』字原脫,據宋會要兵二之三〇補。

三〇貸闕食保甲『貸』原作『貨』,據同上書改。下同。

三一常平司以常格止絕『常』字原脫,據閣本及同上書補。

三二正臣載坐互論奏以不實也『臣』字原脫,據閣本及上文補。

三三正議大夫知筠州滕甫『知』字原脫,據宋會要兵一之一〇補。

三四提舉京東保甲馬霍翔『甲』字原脫,據宋會要兵二之三〇、二二之四及宋史巻一九八兵志補。

三五及單丁女戶見與保甲同等第人自三等以上推排主養『自』原作『等』,據宋會要兵二之三〇改。

三六晉州州學教授陸長愈『教』字原脫,按:宋各州州學有教授官,見宋史巻一六七職官志。此處『教』字顯脫,故補。

三七高堂生『堂』原作『唐』,據閣本及漢書巻八八高堂生傳改。

三八當在顏回之列長編紀事本末巻八二孔子廟庭配饗於本句下有『至於荀況、揚雄、韓愈皆發明先聖之道,有益學者』十九字,此脫。

三九比祖額多者『祖』原作『租』。按宋制,各州軍所收鹽課,各有定額,稱為祖額,朝廷即以其遞年增虧為賞罰。宋會要食貨二四之二四所載江、淮等路發運使蔣之奇奏『知州、通判與鹽事官未有賞罰,請以祖額遞年增虧,從制置司比較聞奏』可證。此處『租』顯為『祖』之誤,故改。

四〇軍賊藍載『藍』原作『蘭』,據閣本及宋會要兵一二之一〇改。

四一福建路提點刑獄司『刑』上原衍『提』字,『獄』字原脫,據同上書刪補。

四二半年出息一分『年』原作『夏』,據宋會要食貨三七之三一改。

四三所在州縣物價不同『在』原作『有』,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四四提舉司報轄下州『提舉司』三字原脫,『州』下衍『軍』字,據同上書刪改。

四五但不虧元價亦許賣『許』字原脫,據宋會要食貨三七之三一補。

四六寺監於所隸司局『所』字原脫,據上文及宋會要職官二三之四補。

四七翩j遲者稱事書罰或上簿『上簿』二字原脫,據閣本及同上書補。

四八賜綾錦院營御厨營地修三省六房院『地』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三之二七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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