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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十一起真宗天禧二年正月盡是年閏四月

续资治通鉴长编作者:李焘发布:福哥

2020-6-5 01:37

巻九十一天禧二年戊午,一〇一八

起真宗天禧二年正月盡是年閏四月

春正月乙未,幸元符觀,宴宗室於資善堂。

己亥,尚書右丞、兼宗正卿趙安仁為御史中丞、兼尚書右丞。左右丞兼中丞始此。會要以為去年十二月,今從百官表。

詔京城道殣無主者,官為埋葬。

庚子,芝草生真遊殿及皇后所居崇徽殿,上作歌詩示宰相。

詔諫官月俸並給實錢。

壬寅,以河北、京東饑,詔發廩及漕江、淮米十萬斛賑之。

奉安太宗文集於玉清昭應宮先猷殿,御集於繼文殿。

癸卯,龍圖閣待制、判大理寺李虛己言:『凡斷命官、使臣犯贓私罪,並檢勘舉主。竊詳條制,蓋以因保任而改官,犯贓私則連坐,其保舉一任,於所任犯罪亦如之。其中有初任州縣官、使臣、內品、伎術官等,顯無舉奏,而例詢舉主,俟其報牒,方斷文案,匪獨符移冗長,實且吏曹留滯。欲望自今應累犯經改轉者,即問舉主,自餘悉罷。』從之。

庚戌,御史中丞趙安仁言三院御史自今望並給御寶印紙歷錄彈奏事,又請修國朝六典,並從之。居數月,安仁卒,六典不及成。卒在五月己卯。

辛亥,幸元符觀、資善堂,宴從臣及壽春郡王府官屬,出御製賜壽春郡王恤黎民等歌、元符觀資善堂等記頌,並出壽春郡王詩什、筆翰示宰相。

癸丑,令大名府官設糜粥濟饑民。

詔川峽巡檢捕賊軍士無料錢者,月給醬菜錢二百。

乙卯,詔京東西、河北、陝西民乏食處,官以酒糟給之。

江德源等言辰州都巡檢使李守元,部白丁會諸蠻入白霧團討擊,生擒蠻寇十五人,斬首百級,獲器甲二百,招降其酋領黃文千、王文象等二百餘人。於是守元又與知辰州錢絳、知澧州史方等引兵襲下溪州,破寨柵,斬蠻六十餘人,降老幼千餘,刺史彭儒猛亡入山林,執其子仕漢等赴闕。守元,繼勳子也。乙卯,二十一日也。是日奏到,則其破蠻當在去年矣。此月二十七日辛酉又入下溪州,閏四月四日始奏到,今並書之。史方傳:『下溪州蠻寇辰州,殺巡檢王文慶。引兵入溪峒討捕,降其黨李順同等八百餘人,散處安、復間,陰誅其尤惡者杜忽等十九人。』即此役也,今附見。

丙辰,詔羣臣所舉幕職、州縣官改授京朝官與西川知縣者,如未有員闕,不得差權知縣,止令監騳場務。先是,命權近邑,不過三數月即徙之。以其不終考任,因循民政,吏得欺罔,送故逆新,頗為騷擾,故條約之。

知青州戚綸請以官廩菽粟二千斛設粥,米萬斛減直出糶,以濟貧民,從之。

戊午,宰相王欽若等上天禧大禮記四十巻。

己未,以京東民饑,命內侍楊慶餘馳驛察視,所至諭守臣令倍加安撫。

詔諸路災傷州軍,並設粥、賤糶官粟,以惠貧民。

庚申,并代走馬承受張永和等,言并州勁勇馬社軍每人置馬一匹,直錢四十五千,官止給十千,望稍增其數,詔增七千。

二月丙寅,甘州回鶻可汗王夜落隔歸化遣都督安信等來貢。

丁卯,以昇州為江寧府,置軍曰建康,命壽春郡王為節度使,加太保,封昇王。先是,宰臣因對,屢言王性聰悟,好學樂善,孝謹彌篤,迥然老成,而未正封爵,中外人情,咸所屬望,願允臣等奏,早議崇建。上謙讓久之,洎固請再三,乃許焉。以昇州為江寧府,號建康軍,據實錄在丁卯後一日,今從本紀先書之。

開封府言:『準詔,禁鎔金衣物,違者奏裁,並徒三年決遣。伏緣令行之初,嚴於約束,今犯者殊寭,乞止用本條科斷。』從之。

戊辰,以壽春郡王友張士遜、崔遵度並為昇王府諮議參軍,左正言、直史館晏殊為記室參軍。

詔右諫議大夫樂黃目,比部員外郎、知制誥陳知微於常參官中舉公清彊明、材任御史者各一人,從中丞趙安仁所請也。

是夜,北宅蔡州團練使德雍院火,延焚數百間。詔遣御史張廓鞫劾。火起德雍子供奉官承亮舍,因婢陳所遺燼。詔免死,杖脊,配薼務卒為妻,承亮停官。德雍奉表待罪,詔釋之。

庚午,以翰林待詔、司農少卿同正尹熙古裴瑀並為太子右贊善大夫,太府少卿同正白憲為太子洗馬。熙古等祗事禁中三十年,因大禮摹寫碑頌,至是表求出官,特有茲授。

右正言劉燁請自今言事許升殿面對,從之。

壬申,三班院言:『保舉使臣,先準詔須兩經監押、巡檢各及二年半已上,其中有不因公累歷三四任及八九年者,以每任不及二年半為礙。詳觀詔意,蓋欲更事歲久,即為甄敍。欲望自今但兩任以上,不因公事移替計五年者,悉許施行。』詔可。

癸酉,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宮苑使、奨州團練使李溥罷知潭州,坐黃震劾奏也。以崇儀使、昭州團練使賈宗,戶部員外郎薛奎並為制置發運副使,如京副使郭盛為都監。發運司置都監始此。

詔:『如聞京東州軍設饑民粥,而官吏未克專意,或致失所。宜令轉運使宣布詔旨,倍加優卹。』

乙亥,秦州部署曹瑋言:『知鎮戎軍、內殿崇班張綸昨召赴闕,令使契丹。綸頗知蕃情,政治詳敏,使還,望復委本任。』詔可。會溪蠻入寇,即命為辰、澧等州緣邊五溪十洞巡檢安撫使。綸在鎮戎,嘗奏開原州界壕至車道峴,約二十五里,以限隔戎寇,從之。詔雖許曹瑋之請,然卒以蠻事委綸,而實錄闕略,不知綸為溪洞安撫果何月日也,且附見。實錄於四月三日猶載綸請開壕事,十二日遂帶辰、鼎巡檢銜,今移開壕事於此,庶不與溪蠻相亂。

丁丑,令河北提點刑獄官簡閱諸軍。

知辰州錢絳言,得富州刺史向通漢狀,請納疆土,舉宗赴闕。

己卯,賜下溪州討蠻將士緡錢,令回日優犒設之。又降詔撫問荊湖、廣南轉運使,辰澧桂宜州長吏、巡檢使、內臣。

京西轉運使言管內饑民甚多,無以賑濟,望發絳州粟十萬斛,赴白波出糶,從之。乃遣使臣督運。

庚辰,以西上閤門副使張昭遠為河北緣邊安撫副使,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常希古同管勾河東緣邊安撫使事。二事據會要,恐非事始,則削去。實錄但著昭遠。

辛巳,徙泗、濠州路巡檢廨於龜山。先是,斷臂僧智悟集鄉里凶黠者為童行,總千餘人,淩毆平民,恣為不道。上知其事,命內侍任守忠取新隸者盡逐去,因徙官察視焉。

大理寺言:『準大中祥符七年九月敕,判寺盛度奏:「本寺詳斷官八員,檢法官二員,尤多不精習法律,望依咸平二年三月敕,令審刑、大理、刑部眾官舉奏。」時詔依其請,令所舉須經二任六考。今臣等參詳,準天禧元年五月敕,舉奏京官俱歷任及四考以上施行。本寺欲比類前敕,但歷任五考以上,並許保薦,仍於法官將滿前一月具名聞奏,所冀精詳法律,得遂公平。』從之。仍令自今所舉官先送審刑院試律義五道,具通否以聞。

壬午,對右正言劉燁、魯宗道於承明殿,凡八刻。

癸未,著作佐郎、集賢校理陳寬上高麗、女真風土朝貢事儀二巻。

丙戌,江德源圖下溪州江山之狀以獻。

權涇原路都鈐轄郝榮言,樊家族九門都首領客厮鐸并其族來歸。詔補客厮鐸為都軍主,餘署職有差。

步軍都指揮使、保靜節度使王能以疾求軍職。丁亥,授彰信節度使,彰信近鄉里,特寵之也。免入謝,賜賚如例。及能赴鎮,疾甚。子弟童僕輩頗苛市民物,能不之察。踰年卒。

詔:『應準詔舉到京朝官,候得替,令審官院勘會,知縣與通判差遣,通判與知州並合入知州、通判者,更陞藩鎮差遣。所有縣令,候得替,令銓司磨勘奏裁會要二月二十三日事。

戊子,命益州路轉運使韓庶、京西轉運副使趙賀兩換其任,以庶上言母年八十,無兄弟故也。

詔河北民所至津渡,勿收其算。

遣使葺天雄軍城樓及編排衣甲。

涇原路駐泊都監周文質言:『偵知宗哥族數與磨囉瞎力骨鬥敵。唃厮囉兵敗,部族離散,事勢稍衰,而磨囉瞎力骨攻之未已也。』

三月甲午朔,詔開封府、京東西、河北、河東、陝西、淮南路災傷處所,募民造軍器權停一年。

乙未,詔自今京城遺火,並論如法,內延燔多、情理重者奏裁。前歲春旱,京城頻火,因詔犯者悉處極典。至是,開封府援引舊詔,上以權宜之禁,非可久行,故改之。

丁酉,荊湖南路轉運使邱雍言:『邵州密邇蠻界,民多掠人口出境賣之。望準開寶五年敕處死。』詔犯者免死,決杖黥面配牢城。

戊戌,徙河北都轉運使李士衡知青州,代戚綸,以綸知鄆州。綸嘗作書勸臨淄麻氏出粟以濟饑民,太常丞致仕景宗拒之,答綸書極不遜。綸憤甚,具奏其事,上怒曰:『綸選懦不能抑豪強,乃煩朝廷耶。』亟命士衡代之。士衡至,麻氏具粟千斛以獻,景宗曰:『禍吾宗矣。』居二年而麻氏破。此據王皞百一編,不知景宗於士衡何屬也?皞云景宗是歲卒,未逾歲,士衡乃殺其姪,當考。時盜起淄、青間,有司捕羣盜妻子置棘闈中,士衡悉縱之使去。未幾,其徒有梟賊首至者。

監察御史劉平,言金明池準例許士庶嬉遊一月,今都城物價踊貴,民方望罷之。詔開池,終上旬乃罷。

辛丑,增築京新城畢,部役使臣、軍校第進一資。

壬寅,上謂宰臣曰:『近日邊奏甚稀,疆陲肅靜,頻得雨澤,民亦安阜。』向敏中等曰:『天氣均和,時雨浹洽,聖心卹下,軫救多方一〇,麥熟不遙,寇盜亦絕。陛下以德綏懷,遠無不服。邊境雖安一一而兵數未減,慮冗費之間,尤宜節省。』上曰:『今京師兵可議裁減,存其精銳。』敏中等曰:『軍額漸多,農民轉耗。近準詔已住召募,或斥去疲老一二,則冗食漸少。』上曰:『卿等常宜講求,務在經久也。』

丁未,陝西轉運使段煜,言勸誘慶成軍豪民,出穀萬一千九百石減價賑饑民,詔奨之。

庚戌,詔諸班直、諸軍妻坐姦者,決訖即放,不須隸作坊針工,其見役者百五十七人皆釋之。

辛亥,曹瑋請名新築大、小洛門二寨為安邊、來遠,詔從之。

甲寅,右正言魯宗道言,大辟罪如婺州訛言者,望自今精加按覆。內出其狀示輔臣,向敏中等曰:『向來四方大辟奏牘,陛下未嘗不召臣等審議,然後寬貸決罰。好生之德,蓋超越於前古矣。』上曰:『自今當詳議者,更加審細,貴無濫也。』宗道風聞,多所論列,上意頗厭其數。宗道因對,自訟曰:『陛下所以任臣者,豈欲徒事納諫之虛名耶?臣竊媿尸祿,請得罷斥。』上慰諭良久,他日念之,因題殿壁曰『魯直』。

乙卯,上封者言:『伏以信賞以勸善,明罰以懲惡,古人用此,堅如金石,信如四時,無私如天地。今斷天下之獄,皆是大理,詳天下之法,總在審刑。二者,海內之準繩也。且今之律令則具有明文,制敕則常有更改。凡定罪之要,言敕則多指故失,言罪則皆坐公私。四者定刑,重輕殊邈。酌情輕而用法重,則近侮文一三,按狀重而處條輕,則為失實。此之審克,尤在盡心。入私則犯徒追官,為公則贖金記過,稱故則不得末減,稱失則例有降差。承前斷公私故失之名,止是法官臨時裁處,既無著定,深慮差殊。欲望令應經歷刑法司同定公私罪名,參詳畫一,其違制稱失者亦須審詳,失錯情輕者明件條奏,使不能因緣為姦,輕重其法,杜其萌漸,實在於斯。』詔審刑院、大理寺、刑部、開封府同議定以聞。

既而法官參詳:『自今捕盜、掌獄官不稟長吏而捶囚,不甚傷而得情者,止以違制失公坐;過差而不得情,挾私拷決有所規求者,以違制私坐。又捕盜官承前有捕捉稽時不聞州者,咸以違制論。準至道元年敕,小可盜失,令村耆了絕,今例以違制科罪,似涉太重。望令犯者以違制失論。又律分公私罪,云私謂不緣公事,私自犯者。雖緣公事,不吐實情,心挾隱欺,亦同私罪。公謂緣公事致罪而無私者。雖私曲相須,公事得正,違法猶以公坐。望令斷獄並以上文審定一四。又律有被制書有所施行而違者徒二年,失錯者杖一百。今請法官斷罪一五,除海行條貫元敕指定違制外,自餘情輕失錯者止從違制失論,其公私相半而私情重者奏裁。』從之。

丙辰,上謂宰相曰:『雨足麥茂,豐稔可見。貧乏之民,事須拯濟。州縣先貸糧種,或恐吏即收理,宜亟止之。』此據本紀。

知虢州查道言:『諸路承例遣幕職官鞫問本路轉運使一六、提點刑獄官,事頗未便。望自今止令兩司互相劾。』從之。

丁巳,景靈宮判官、知制誥劉筠請令禮儀院、宗正寺約唐朝太清祠令撰集景靈宮祠令,付本司遵守,從之。筠又言兗州景靈宮、太極觀事體尤盛,亦望別加撰集,永使遵守,詔付禮儀院。

利州、陝西河北等路、并州並言雨足。

夏四月乙丑,詔:『如聞京城作貧民糜粥,不至精潔,或糅以灰。宜遣中使按察,不得復然。』

詔諭高州等蠻,如能捕殺下溪州賊彭儒猛者,當量功授刺史,或賜州額牌印,其次遞加補署給次一七,許其貢奉。

丙寅,詔開封府諸縣市芻藁見欠者悉蠲之,酒麴場折納亦權停,俟秋成如舊。

丁卯,詔近臣及館閣、三司、京府、諫官、御史謁太宗聖容於宜聖殿,觀龍圖閣書及御製贊頌石本。時昇王未出閤,始預坐,令從臣賦賞花詩。

己巳,詔兩浙災傷州軍場務虧課者,主典並免科罰。

曹瑋言修築拶囉哤及定邊城堡寨壕塹功畢。詔奨之,督役使臣、將士賜物有差。

提舉諸司庫務藍繼宗言諸司官健本額四萬七千九百六十六人,見管三萬六千三百八十八人,今揀擇得二萬三千九百二十一人仍舊充役,二千九百五十四人放停,五百十三人減衣糧之半。

辛未,賜鎮戎軍朝那湫廟曰靈澤一八

主判三司開拆司劉楚言天下申省及轉運司知委文狀頗為重複,勞擾州縣,望令逐處減省,務從簡要。詔知制誥王隨、知雜御史呂夷簡與三司詳定。三司所減省總九萬餘道三十四萬五千二百紙。又令諸路轉運司詳定諸州府可減省數白三司,三司覆定以聞。遂詔三司及諸路並依新減數,不得有增益。

乙亥,發運使言一九,今春發諸州軍銀帛絲綿五十五萬五千,計糧儲四百一十七萬石上供二〇。詔江、淮方稔,宜令更留二三百萬石以充軍食,免其擾民。

丙子,江陰軍言蝻蟲生,捕之已盡,詔奨其官屬。

辰、鼎州都巡檢使張綸言:『下溪州彭儒猛與高州蠻同惡,慮延及施、黔州,寇刼居民。望令二州為備。』從之。

詔自今命官犯贓,不以輕重,並劾舉主,私罪杖以下勿論,從判大理寺李虛己之請也。

吏部流內銓言,去年赦後至今年三月,從得替縣令、知縣及合入令錄人,有願就西川萬戶簿尉、司理、司法者,望許放選注擬,以補其闕,從之。

戊寅,以嵩山故种放宅及興唐觀基山林賜女道士王道真,仍禁樵採。道真絕粒歲久,景德中嘗召見,獻枸杞樹,自言相傳四百年矣,願至尊采擷服餌,用資上壽。上特優禮焉。獻枸杞樹在明年正月,移此。九月辛未得玉璧,亦合并書。召見在景德三年五月。

己卯,曹瑋言蕃僧魚角蟬,先於故渭州吹麻城聚眾立文法,今悉已破散;又河州諸族亦破宗哥族所立文法來歸,望令充熟戶,依舊出入。詔奨瑋,仍從其請。

庚辰,上謂大臣曰:『始聞河北薦饑,貧民倩豪家息錢,未償納者,即印券契取其桑土,宜禁止之。』

壬午,白波發運判官王真言去冬本司挽舟卒寒,因假省錢二十萬市衲袍給之,今春以衣俸折還並足。先是,每歲亡命者不下一二百人,是歲止八人。上曰:『貸省錢雖非舊制,而活人之命,則可嘉也。』又出內侍王懷正所進蓬子麪、蒼耳實之類,因曰:『民食此物,尚未得所,尤宜軫卹也。』

詔命官、使臣任滿及移徙後身亡,其家屬無託,不能還鄉里者,委所在官司令人護送,無令失所。

甲申,三司假內藏銀九百兩。

曹瑋等言伏羌、永寧、大小洛門、威遠寨今定蕃官月俸,正軍主二十一人,內六人各二千,一十五人各一千;副軍主四十六人,各七百;指揮使百二十七人,各五百。

戊子,幸飛山雄武教場,宴從官,賜將士物有差。

昇王府諮議參軍張士遜言,訪聞衛州至天雄軍,緣御河頗有暴露骸骨,望遣使臣收瘞,從之。

詔朝官、使臣知大縣及萬戶縣勿差出二一,如本州及鄰邑公事,許更互而往。從殿中丞黃吉甫之請也。

上以災沴頓息,流庸皆復,庚寅,降天下死罪一等,流以下釋之。災傷地分,去年夏秋稅及借糧種悉與除放,今年夏稅免十之三,大名府、登萊濰密青渭州免十之四,不得折變、支移。欠負物色未得依限科校,候豐熟日漸次催納。諸處造上供物,追集百姓工匠,有妨農業,並令權罷,如係供軍切要者,候次年裁奏。

先是,上封者言諸處不係名額寺院多聚奸盜,騷擾鄉閭。詔悉毀之,有私造及一間已上,募告者論如法。於是詔寺院雖不係名額,而屋宇已及三十間,見有佛像,僧人住持,或名山勝境高尚菴巖不及三十間者,並許存留,自今無得創建。

三司假內藏錢二十萬貫。

閏四月丙申,詔災傷州軍買撲酒場年課不登,如歲滿願仍舊沽賣者,聽展限一年。

己亥,詔戶部尚書馮拯以下,諸路轉運、提點刑獄朝臣,於幕職、令錄內各保舉一人充京官監騳場務二二,給親民添支。

庚子,曹瑋言:『緣邊諸寨蕃部納質者七百五十六帳。自吹麻城文法破散之後,其空俞、雞波等族先投賞樣丹者悉來歸。唃厮囉數為磨囉瞎力骨所困,今還舊地。』唃厮囉還舊地,不知何等地名也。據兩朝國史,唃厮囉與立遵不協,更徙居邈川,豈邈川即唃厮囉舊地乎?明年春,唃厮囉又與立遵同遣使入貢,則舊地又非邈川矣。當考。

癸卯,以宣徽南院使、知樞密院事馬知節為彰德軍二三留後。知節自天雄召居樞廷之首,顧待殊厚,素病足,特許內朝別為一班,省其舞蹈。是歲病甚,賜告在第。前一月,上親臨問,謂之曰:『久不相見,思卿而來。』及是乃罷,留止京師,以便醫藥。知節表求赴任,詔不允。疾間入謁,常令閤門祗候二人更掖之。

丙午,江寧尹昇王言得本府狀,蠶麥登熟,詔奨之。

戊申,宮苑使、奨州團練使李溥坐貪猥,責為忠正節度副使。初,黃震發溥奸贓,遣御史鞫治,得溥私役兵健為姻家吏部侍郎林特起宅,又附官船販鬻材木,規取利息,凡十數事。未論決,會赦,有司以特故,將不窮治。大理寺詳斷官劉隨請再劾之,卒抵溥罪。隨,考城人也,嘗為永康軍判官,軍無城堞,伐木為柵,壞輒易之,頗困民力。隨令環植柳數十萬株,因相聯屬,以限內外,民得不擾。屬縣令受贓鬻獄,隨劾之,益州李士衡陰為令請,隨不答。士衡怒,奏隨苛刻二四,罷歸,不得調。初,西南夷市馬入官,苦吏誅求,隨為繩按之。既罷,夷人數百訴於轉運使曰:『吾父何在?』事聞,乃得調。李士衡以祥符四年五月知益州,六年四月改河北漕,未嘗為西川轉運使。正傳蓋因宋祁墓誌,今改之。或士衡嘗權領漕事也。

知并州薛映言民饑,設糜粥濟之,計三十餘萬人。

辛亥,詔:『諸州經四月庚戌赦書,死罪降徒、流。強刼盜賊內傷人者,黥面配沙門島,其廣南路配瓊、崖、儋、萬等州,益梓路配商、虢、均、金、襄、鄧等州,利夔路配荊湖南路州軍二五,並隸牢城;不傷人者黥面配千里外牢城。不至流者配本城二六。』初,赦書言不殺人者奏裁,濱、棣州巡檢趙繼昌言此等若釋其罪,配本州充軍,慮不悛革,復為過咎,故條約之。

先是,皇城司言拱聖營之西南,自去年營卒有見龜蛇者,因就建真武祠,今泉涌祠側,汲之不竭,疫癘者飲之多愈。甲寅,詔即其地建道宮,以『祥源』為名,士女徒跣奔走瞻拜。屯田員外郎、判度支勾院河南任布言明朝不宜以神怪衒愚俗,不報。

乙卯,右正言劉燁言刑法曹掾之官,近日多因世家陳乞而授,自今望令銓司精擇寒素,無得以權勢親屬充選,從之。

知陳州馮拯言部內麥斗三十錢。

戊午,補下溪州招降蠻人彭仕漢為右班殿直,儒霸、儒聰並為三班借職,監許、陳、鄭州鹽稅,各賜衣冠、緡帛。


注釋

執其子仕漢等赴闕『仕漢』原作『任漢』,據閣本及本巻閏四月戊午編、宋會要蕃夷五之七、十朝綱要巻三、宋史巻三二六史方傳、巻四九三西南溪峒諸蠻傳改。

詔遣御史張廓鞫劾『張廓』原作『張廊』,據閣本及宋會要瑞異二之三三改。

火起德雍子供奉官承亮舍『德』字原脫,據上引宋會要及上下文補。

即命為辰澧等州緣邊五溪十洞巡檢安撫使按注文作『遂帶辰、鼎巡檢銜』,本巻四月丙子編亦謂『辰、鼎州都巡檢使張綸』,本書巻九二八月壬寅編作『辰、澧、鼎州都巡檢使張綸』。

濠州原作『壕州』,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四八之一二五改。

恣為不道『道』,宋會要職官四八之一二五作『逞』,疑是。

檢法官二員尤多不精習法律『二員』二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一五之三六、刑法一之六四補。

時詔依其請『其』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一五之三七、刑法一之六四補。

令銓司磨勘奏裁『裁』字原脫,據宋會要選舉二七之一七補。

一〇軫救多方『救』原作『求』,據各本改。

一一邊境雖安『雖』原作『妥』,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巻三四改。

一二或斥去疲老『去』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三則近侮文『侮』,通考巻一六六刑考作『舞』。

一四望令斷獄並以上文審定『令』原作『今』,據閣本及上引通考改。

一五今請法官斷罪『法官』二字原倒,據同上書乙正。

一六諸路承例遣幕職官鞫問本路轉運使『使』上原有『司』字,據閣本刪。

一七其次遞加補署給次宋會要蕃夷五之七九作『其次第與補署給次』。

一八賜鎮戎軍朝那湫廟曰靈澤宋會要禮二〇之六五有朝那湫龍祠,天禧二年四月賜廟額『靈澤』,此處疑脫『龍』字。

一九發運使言宋會要食貨四二之六、四六之六均作『江、淮、兩浙發運司』,下文亦謂『江、淮方稔』云云,疑此上脫『江、淮、兩浙』四字。

二〇計糧儲四百一十七萬石上供『糧』原作『量』,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二一詔朝官使臣知大縣及萬戶縣勿差出宋會要職官四八之二五作『京官使臣知大縣及萬戶縣令欲望不許差出』。

二二於幕職令錄內各保舉一人充京官監騳場務宋會要選舉二七之一七於『於幕職令錄』下有『知縣』二字。

二三彰德軍原作『彭德軍』,據閣本及宋史巻二七八馬知節傳改。

二四奏隨苛刻『刻』原作『劾』,據宋本及宋史巻二九七劉隨傳改。

二五利夔路配荊湖南路州軍『州軍』二字原脫,據宋會要刑法四之八及上文例補。

二六不至流者配本城宋會要刑法四之九作『罪不至死,並刺面配本州牢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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