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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网传言论未经证伪即是事实,如何面对网络谣言
懋基 2018-6-14 09:07
网络上有许多的言论,总是令人义愤填膺,但往往却又总是被政府一概定为谣言,似乎企图『防民之口』。 然而,事实上,网传的文字或音视频所描述的事件,绝大部分确实是虚构的!只要受众稍加思辨,往往都能找到其中逻辑漏洞,或不衔接的断缝。 虽然绝大部分都是谣言,但绝小部分却是事实!这是关键!许多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在面对不利于自己的网传言论时,总是一概定性为谣言,并动用公权力进行封闭。这就是『防民之口』的事实『写真』,公共机构,政府机关这种做法,不但违反宪法的言论自由,更容易导致公信力的衰亡,而公信力事实上就是政权合法性,机构合法性的百姓感性认知,事实上,公共机构的此类行为,背後往往皆隐藏着不可告人的非法勾当,如企业应对危机采取的滥用公权力的公关行为! 然而,谣言的定性,科学地说,必须是证伪了的言论!许多法人,在定性网传言论时,总是未经证伪,就简单的公告言论的谣言性质! 这种违宪的行为,不但非法,更是实质上放弃了对该言论进行追责的权利。 从权责利负四则关系来讲,公民有言论之权力,并通过自由言论,来维护自身的利益,比如通过网络曝光自己某种合法权益遭到侵害,那么,同时,该公民必须负起保证言论真实的义务,当该义务未曾落实,即言论被证为虚假,则需要承担未能保证言论真实性的责任,及该言论对相关法人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 如果相关法人直接将该公民的言论定性为谣言,则已超出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的程序,如起诉,公证该言论虚假性质。这种做法已经不是依法证伪,更不是依法起诉,不是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权益,而等于是直接否定了该公民本应拥有的言论自由的权力,那么在权力不存在的情况下,责任,利益,负务皆已不存在,也就是说,相关法人根本无权再对该公民散布的言论所对自己造成的损失进行合法索赔! 网络上许多言论都是虚假的,有的放矢,大部分发言、传播的网民,都是出于简单的维护社会公义的目的(事实上这也是他们的合法权益及义务),但一旦言论被证伪(如言论本身的逻辑漏洞、非事实痕迹、言论对象的证伪等),他们都会停止扩散的行为。要防止谣言,应当从源头进行除根,这种源头,往往是故意为之,而且极难侦察,有极强的隐藏能力,根本不会像普通网民那样,在发起或传播言论时,明显的留下自己的身份信息。 追求真相的成本是巨大的,普通法人或个人,根本无力于证伪或发起诉讼,而公共机构的缺位,间接鼓励了作案成本及利益较低的,针对普通法人或个人的谣言。而低成本低利益的谣言所催生的网络环境,极其有利于中高成本,甚至不可描述的谣言,其源头的隐藏。 净化网络,还需要公共机构、政府机关从自身做起,合法地维护自身公信力、权益,甚至中纪委可以构建直接帮助普通法人、个人维护自身权益的网络监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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