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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論息縣在中國縣制史上的地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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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天道化 發表於 2012-12-14 18:4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檔案春秋
[摘要]關於中華最,學術界歷來存有爭論。中、息二縣是華夏大地誕生『縣制』最早的地區。由中、息等楚縣所顯示的『縣制』的特點,主要有以下三點:其一,縣的行政首長由楚王直接任免;其二,縣邑代表國家向縣民徵收軍賦,用以組建直隸於楚王的地方兵團(『縣師』);其三,地方兵團(『縣師』)可由楚王直接調遣,參加楚國對外爭霸戰爭。由申、息二縣發其端的楚縣的不斷發展壯大,從多方面凸顯了『縣制』的優越性。根據『縣制』的三個特點,顧頡剛先生以楚滅之『權』為春秋『第一縣』,缺乏立論根據。息縣建縣最早,縣名最古且無更易,這在中國縣制史上是獨一無二的。
[關鍵詞]息縣;最古之縣;『縣制』;權
關於中華最古之縣,學術界歷來存有爭論。筆者以為,申縣才是華夏大地誕生『縣制』最早的地區,息縣是建縣後歷代相沿不變其名的中華最古之縣。
一、息縣是華夏大地首批出現『縣制』的地區之一
中國進入階級社會後,自夏朝至於明清,已綿延了數千年之久。但從國家的政治體制來看,先後僅存在過兩種形式:一是『封邦建國』的『封建』制(即分封制),二是以郡縣制為基礎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二者相比而論,後者較前者對維繫和鞏固國家的統一、發展社會經濟和文化,顯然比較有利;因此,以郡縣制代替分封製作為地方政府機構,是一種符合歷史潮流的進步現象。
由夏、商、周的『封建』制,向以郡縣制為基礎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轉變,並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這中間經歷了一個過渡期,此即春秋戰國時期(公元前770年一公元前221年)。這就是說,郡縣製發端於春秋時期,至戰國之末,始才普及完備。郡、縣誕生的順序,是縣先郡後,縣高郡低;至戰國時期,才逐漸形成郡大縣小,以郡統縣的局面。
據【左傳】所載,華夏大地首批出現『縣制』的地區,是在春秋前期楚國的申、息二地,而非楚國和別國的其他任何地方。【左傳・哀公十七年】在追述『縣制』誕生的歷史時,有如下一段記載:『彭仲爽,申俘也,文王以為令尹,實縣申、息。』這段文字道出了兩件史實:l.楚滅申、息以為縣,是在春秋前期的楚文王時期;2.被楚軍俘虜的原申國人彭仲爽,受任為楚之最高軍政長官;開天闢地把『縣制』創設在申、息二地,是楚文王的傑出之作和偉大貢獻。
據【左傳】(魯)莊公六至十四年的有關記載,經分析考辨,楚滅申當在公元前687年一公元前682年間(楚文王三至八年),滅息當在公元前684年冬一公元前682年(楚文王六至八年)夏。很顯然,楚滅申、息為縣,是在公元前682年或此前的一個比較短暫的時段。但申、息建縣孰先孰後,抑或同年並立,目前已無法考定,所以我它們統列為華夏大地首批『建縣』的地區。
二、從申、息建縣和楚縣的普及,看『縣制』的特點及優越性
楚在申、息建縣後,滅國為縣成了它的既定戰略。也就是說,國家在新占領的廣大地區,不再實行舊時的分封制,而以直屬於楚王的縣邑地方政府代替之。至春秋之末,楚縣已增至二十有餘國土面積也由最初的『土不過同』(方百里為同),發展到方數千里。
研判有關史料,由申、息等楚縣所顯示的『縣制』的特點,主要有以下三點:
其一,縣的行政首長(楚稱『縣尹』或『縣公』)由楚王直接任免。
縱觀【左傳】等有關史籍,春秋時期受任申縣縣尹(縣公)的先後有彭宇、斗班、斗克、叔侯、子培、屈巫(即巫臣)、公子申、王子牟、史老、壽餘等。受任息縣縣尹(縣公)的先後有屈禦寇、公子朱、公子成等。縣尹由楚王任免,基本不世襲,勝任則留,否則免。這種任免制,使縣尹(縣公)在相當程度上不得不聽命於中央,按照中央的方針政策辦事。這與分封制下的世卿世祿制迥然不同,它極大地強化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有利於實現王權的集中統一。
其二,縣邑代表國家向縣民徵收軍賦(包括賦稅和甲兵),用以組建直隸於楚王的地方兵團(即所謂『縣師』)。
有一則史實可以清楚地說明這一點。據【左傳】成公七年,公元前594年楚圍宋之役結束,班師回國之際,『(左尹)子重請取於申、呂(按:該時申、呂皆已滅國為縣)以為賞田。(莊)王許之。申公巫臣日:「不可。此申、呂所以邑也,是以為賦。以御北方。若取之,是無申、呂也,晉、鄭必至於漢。」王乃止。』『是以為賦』,即以申、呂兩縣作為國家軍賦所出之地。巫臣認為:國家之所以在申、呂兩地建縣,主要就是着眼於徵收軍賦的考慮。有了軍賦收入,才可徵發縣內居民組建起地方兵團以抵禦北敵來侵。否則,晉、鄭等國的軍隊就可以直達楚國的心臟地區了。莊王深然巫臣之言,最終拒絕了子重化公為私的非分要求。
其三,地方兵團(『縣師』)可由楚王直接調遣,參加楚國對外爭霸戰爭。
楚在建縣之前,其軍隊分王卒與『私卒』兩大部分,各由王室領地上的王族子弟和卿大夫封邑上的族人組成。建縣以後,由於縣內土地和人民歸屬楚王所有,由國家直接控制,所以由各縣稅賦所武裝起來的縣邑軍隊(『縣師』),就逐漸構成了楚國軍力的主導成分。出現在【左傳】中的此種地方兵團,有『申、息之師』,『陳、蔡、不羹、許、葉之師』,『繁陽之師』,『上國之兵』,『東國之兵』,等等。有些大縣,如陳、蔡、不羹等,『賦皆千乘』,其軍力不亞於一個中等諸侯國。這些『縣師』,常常由楚王直接調遣,參加對外爭霸戰爭。其中,尤以『申、息之師』出戰最多。如公元前635年(楚成王三十七年),秦、晉攻伐都城,成王派申公斗克、息公屈禦寇率『申、息之師』戍守商密(都之都城);公元前634年(楚成王三十八年),申公叔侯率師遠戍齊地;公元前632年(楚成王四十年),『申、息之師』組成楚三軍之『左軍』,參加了著名的晉、楚城濮之戰;公元前618年(楚穆王八年),息公子邊率師伐陳;公元前585年(楚共王六年),楚用『申、息之師』征討蔡國,等等(依次參:【左傳】僖公二十五。二十六年、二十八年、文公九年、成公六年)。
由申、息二縣發其端的楚縣的不斷發展壯大,從多方面凸顯了『縣制』的優越眭:第一,它使楚國自春秋前期開始,就邁向了逐漸擺脫舊有分封制束縛的道路,從而為君主集權制這一新的政治體制在楚國的建立打下了堅實的基礎;第二,楚縣的不斷增多,大大增強了楚國的經濟和軍事實力。數量龐大、訓練有素的縣邑部隊,可以說是構成楚國軍力的基礎所在。楚國之所以能成為春秋大國爭霸戰爭中的雙雄之一,國強百餘年而終同晉國平分天下,其主要奧秘就在於『縣制』這一新的地方政制所產生的強大生命力。
當然,『縣制』這種新生事物,在春秋之楚國,畢竟尚處於萌芽階段,同後世業已成熟的郡縣制相比,還有着不少幼嫩之處。首先,縣之長官雖由楚王任免,但也存在少數世襲現象。前後做過申縣縣公的斗班和斗克,就是父子關係。令尹子文之後,更是多代為鄖公(參:【左傳】昭公十四年、【國語・楚語下】及韋昭【注】)。斗氏家族雖則一代或數代世襲縣公之職,並不等於該縣就是他們的世襲領地,可它帶有某種程度的封邑性質,也是顯而易見的。其次,楚縣長官多由王族子弟擔任,唯彭宇、沈尹戍、沈諸梁等少數人來自異邦異姓,這說明楚縣長官的選拔尚帶有比較濃厚的血親任官的性質。再次,楚縣尚缺乏後世郡縣的監察機制(如秦在每郡設監御史之類)和兵調機制(如虎符之類),這就使某些身為王子王孫的大縣縣公,可伺機發動政變,有時容易給中央政權造成顛覆之勢。蔡公棄疾利用蔡縣兵眾發動叛亂,殺死楚靈王,篡位為平王,即是明顯的例證。白縣縣公王孫勝,帶兵進入郢都,險些奪取王權,則是又一史證。
『縣制』是一種新生事物,在其成長初期存有這樣或那樣的缺欠,是不可避免的正常現象。我們只能說它不夠完美,而不可斥之以貶詞。特別是像申、息這樣具有發端意義的首批楚縣的出現,其誕生昭示着一個舊時代的崩潰和一個新時代的降臨。因此,無論怎樣估計它們的歷史貢獻和作用,都不過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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