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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典史斷婦人偷雞

律條公案作者:陳玉秀發布:福哥

2018-11-18 00:15

嚴州府壽昌縣典史許報國,因李三府查盤本縣,迎接轉縣,入北門街中,聞婦罵詈。時已天晚,轉衙。

次早,往參三府,回又聞罵聲,即駐馬問曰:『咒失何物?』皂隸稟曰:『因失雞而罵。』乃令左右捉上下十餘家婦女十三人進衙,許公問曰:『汝等爲婦人,緣何不守清規,偷雞吊狗,甚是可惡。是誰偷了,自認則只追一雞賠還;不認,我少刻審出,一一問罪。』

皆無人肯認,許公心生一計,令門子取稻草心十三莖,斬得般齊呈上。許公佯曰:『我幼時曾學一茅山法,專追偷雞賊。』故將手指畫數字號於草上,叫各婦人齊齊站立,不許交頭接耳,令門子各分草心一莖,乃曰:『此草心有字號在上,各藏袖中一刻。少頃拿出,如盜了雞者,草長一寸;如未盜者,草則依舊不長不短。』中有一婦心虧,恐其草能長,漸漸以手短,約有一寸。

久之,許公令門子逐一收草,以草比之,眾皆依舊一般長,只有此婦的草短一寸。乃問曰:『此婦誰妻?』役曰:『此婦龔氏,夫名富教四。』許公問曰:『龔氏,昨晚偷雞今還在否?』龔氏曰:『小婦人並未偷雞。』許公曰:『既未偷雞緣何將草心短?從直招來,免得加。』龔氏招曰:『昨雞已食,目餘二腿尚在。』許公問曰:『既有腿,放於何處?』龔氏曰:『放在房中小廚內。』即批手令皂隸二人往其家,搜出其贓,並捉夫來。

許公曰:『富教四,你妻子偷雞,怎不止遏,安可扶同?』令將夫婦二人每人重責二十,又令富教四鳴鑼吶喊,將此婦迎示六街四門,自後人家婦女毋蹈此轍。又差二人手執荊條,如不喊叫,將荊條重打。無辜婦女各令回家。滿城百姓無不悅服。

其後城中盜賊屏跡,縣主每有難斷之事悉委之,皆得其情。三府聞知,嘉其才能,申聞上司。

次年遂升處州府水縣縣丞,屢有神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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